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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9-05-08 09:11:47 作者:GBWindows 來源:鄭州市政務服務網 閱讀:2440內容摘要: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經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整體政府理念,通過組建工作專班,問計于民、問策于企、合力攻堅...
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 〔2019 〕 11 號,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經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 “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整體政府理念,通過組建工作專班,問計于民、問策于企、合力攻堅、精準施策, “規定動作”與 “自選動作”相結合,全面梳理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破除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的難點堵點問題,通過全面改革、優化流程、完善配套,做到依法審批、高效服務,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 100 個工作日以內,推動實現行政機關行政審批 “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 “法無禁止皆可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提供強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全面完成 《實施意見》和省政府確定的各項改革目標任務,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實現改革突破。
(一)精簡審批事項。在認真落實國家、省取消、合并、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對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通過 “減”“放”“轉”“并”“調”,大力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含國務院決定,下同)依據,僅由部門規章設立的原則上一律取消,僅依據規范性文件設立的一律取消,對保留事項大幅精簡前置條件,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實行審批標準化。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二)精簡審批流程和環節。由同一部門實施所有審批事項,原則上將職能、人員統一整合集中到行政審批辦公室;確實無法集中的,實行并聯審批,同一部門內部審核最多設為初核、復核兩個環節。減少重復環節,“誰審查、誰負責”,上一環節已經審查的內容,之后的審批過程中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全面清理批前、批中、批后公示,進一步清理評審、評估、論證等各類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審批中的公示、技術審查、中介服務,無上位法律法規依據設立的增加行政許可環節的一律取消。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性質的批后公示一律取消,按照法定形式予以公開;屬于審批服務環節的,凡非設立文件設置或事后同效力文件增設的一律取消,或者整合入審核環節中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用時計入承諾審批時限);屬于監管性質的一律取消;屬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性質的一律取消。清理后保留的公示、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實行嚴格的清單管理,未列入清單的不得實施;保留的公示事項,不得由申請人承擔或變相承擔任何性質的費用。未在保留事項清單之列,審批服務中確需開展評審、評
估、論證等活動的,作為行政機關內部決策程序,用時計入審批時限。建立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從業行為 “黑名單”制度,規范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活動。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三)簡化立項。政府投資事項,以政府投資計劃或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定的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代替審批,不再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也不再做相應的立項評審、論證等。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簡化用地審批。以招拍掛等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即可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進行用地預審,同步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用地批復);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直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進行用地預審。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實行聯合審圖。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聯合審查,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圖審機構統一出具審查結論;甲級資質設計企業設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承諾免審制,由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對質量終身負責。
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市重點項目辦
(六)實行分階段并聯審批。立項審批階段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建設許可階段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由市城建局和市重點項目辦牽頭,分階段組織協調相關審批部門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帶方案出讓的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進行審批。探索簡單項目簡易審批程序。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建局
(七)實行聯合驗收。統一組織規劃、建設、國土、消防、人防、檔案等需要驗收的事項,由聯合測繪機構、檢測評估機構對必要的數據進行聯合測繪和專業檢測評估,有關部門依據測繪和檢測評估結果辦理竣工核實驗收手續,不再進行現場核查驗收。
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八)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九)再造審批流程。在改革基礎上,按照新的事項、新的審批環節和并聯審批要求,分類繪制審批流程圖、編制審批工作流程,固化改革成果。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建局、市重點項目辦
(十)建立建設項目審批及管理系統。與河南政務服務網聯通,依托鄭州市政務服務四級聯動系統、電子監察系統,完善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模塊,聯通市縣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審批業務系統,并與省級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具備 “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電子監察監督管理等功能,實行在 “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
責任單位:市大數據局
(十一)完善配套機制
1. 實行 “多規合一”。統籌特定區域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一張規劃指導全程,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 區域評估、文探物探前置。土地出讓或劃撥前,由政府委托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評估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并同步開展文探物探工作。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 完善并聯審批機制。根據新的審批事項、新的流程、新的審批階段,實行模擬審批、容缺審批,完善分階段并聯審批機制,規范并聯審批行為。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建局、市重點項目辦
4. 建立健全幫辦代辦機制。組建專門代辦幫辦隊伍,根據企業意愿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全流程或部分環節陪同辦理,無償代為企業辦理事項申報及相關工作,變 “企業跑趟”為 “政府跑腿”。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
5. 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加強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建立以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建局、市重點項目辦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 (4 月 24 日前)
1. 摸底調研。摸清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底數,查找公示繁多、材料繁雜、流程繁瑣、技術標準沖突等問題,形成問題清單。
2. 組建專項攻堅團隊。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單位抽調業務骨干約 40 名,從相關市場主體邀請項目經理等專業人士作為改革顧問,組建鄭州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設項目100 天攻堅組,成立臨時黨支部實施統一管理。
3. 梳理任務清單。根據摸底調研情況,確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重點攻堅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
(二)梳理事項及流程 (4 月 25 日— 5 月 31 日)
1. 梳理規范事項。 5 月 15 日前,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中介服務事項、技術審查事項,初步提出精簡規范意見。
2. 集中研判。 5 月 25 日前,逐階段、逐環節、逐事項、逐單位進行溝通對接,對形成統一意見的進行固化、細化。對不能形成統一意見的形成問題清單,提交市政府研究。
3. 形成初步框架。 5 月底前,基本形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作流程、并聯審批規則。
4. 試點先行。攻堅組形成的階段性成果,由高新區先行先
試。
(三)建立配套措施及機制 (6 月 1 日— 7 月 20 日)
1. 細化工作規則。 6 月 25 日前,基本形成各階段并聯審批規則、區域評估、多規合一、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告知承諾、一表通等工作規則、配套機制。
2. 形成初步方案。 6 月 30 日前,在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基礎上,匯總相關部門的改革措施,制定 《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3. 分類繪制流程圖。 7 月 5 日前,分類繪制鄭州市政府投資、一般社會投資等不同類型工程的審批流程圖;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定簡易程序。
4. 建成建設項目審批及管理系統。 7 月 5 日前,市大數據管理局在全程參與的基礎上,開發完成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5. 充分征求意見。 7 月 10 日前,按照程序,向市直涉及職能部門、縣 (市、區)省級主管部門、行業領域專家、相關市場主體征求 《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并優化完善改革方案。
6. 審定。 7 月 20 日前,修改完善 《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按照程序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
(四)推進落實階段 (7 月 21 日以后)
1. 深化 “三集中三到位”。 7 月 30 日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及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承擔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全部集中到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 “一站辦理”。
2. 持續完善提升。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情況,固化改革成果,并優選部門重點項目進行試運行,持續跟蹤研判審批流程,動態跟蹤上級政策變化和先進地區改革經驗,優化完善改革方案。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攻堅組日例會制度,每天梳理相關部門工作進度,研究協商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研究問題解決方案。
(二)建立重點問題請示報告制度。對改革中遇到嚴重影響工作進度的梗阻問題、與部門多次協商無果的重大改革分歧,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匯報。
(三)建立地方性法規、規章同步修改制度。需要修改完善鄭州市及以下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有關政策文件的,由實施部門提出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廳統一匯總,商請具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按程序處理。屬于上位法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的,報請上級給予支持。
(四)建立改革考核評價機制。將此次專項改革列入全市年度績效考評范疇,任務嚴重落后的,單位年度考核等次不得確定為優秀檔次。
(五)建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線索移交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造成下一環節無法開展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或者對改革成果拒不落實、明改暗不改、權力尋租、電子監察“體外循環”的,根據情況及時移交市紀委監委,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六)實行容錯糾錯機制。按照 “三個區分開來”實行容錯糾錯,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失誤,及時糾正改革過程中暴露出來的錯誤方式方法。
附件:鄭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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