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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惠州市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時間:2020-12-23 14:08:44 作者:GBWindows 來源: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1382內容摘要:推行綠色建筑分級驗收和承諾制驗收。對基本級和一星級的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驗收工作;對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可采取專家驗收方式或承諾制方式開展驗收工作。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惠州市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惠市住建公示〔2020〕14號
為全面發展我市綠色建筑工作,促進建筑產業升級,指導惠州市綠色建筑有序、健康發展,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量質雙提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等文件,由我局牽頭組織編制了《關于開展惠州市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為進一步增強管理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現將該通知公告(詳附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凡對其內容有意見與建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在12月31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通過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提交意見;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江北校園東路34號小區房產交易大廈1017室(郵編: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開展惠州市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字樣。
特此公告!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21日
(聯系人:倪工;聯系電話:2167310)
【通知全文】
惠市住建函〔2020〕號
關于開展惠州市民用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我市綠色建筑量質雙提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48號)、《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惠市住建〔2020〕8號)等文件要求,全面開展我市民用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按照“明確標準、優化流程、集中服務、依法監管”的思路,堅持質量第一,以行政相對人為中心和依法監管的原則,大力推進綠色建筑項目驗收工作,確保綠色建筑標準全面落地實施,以綠色發展推動我市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城市。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實行綠色建筑驗收工作。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按圖施工相關要求,對實施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開展專項驗收工作。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具體實施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二)明確驗收標準和檢測內容。鼓勵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對綠色建筑項目開展預評價工作。通過預評價的綠色建筑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時,其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可根據預評價報告開展檢測工作;未開展預評價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按照選擇標準要求全數檢測。
(三)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制。全市在建綠色建筑項目,工程質量五方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綠色建筑施工全過程質量管理,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各方責任主體應按照《惠州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指引》,對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并填寫《綠色建筑工程分部竣工驗收自評估報告》。
(四)推行綠色建筑分級驗收和承諾制驗收。對基本級和一星級的綠色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惠州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指引》組織各方責任主體開展綠色建筑竣工驗收工作,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項目開展技術檢測,并形成《綠色建筑工程分部竣工驗收自評估報告》及《綠色建筑工程驗收申請表》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開展專項驗收。
對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開展綠色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1、建設單位可聘請綠色建筑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專家組對項目情況及檢測報告等材料進行評估,在《綠色建筑工程分部竣工驗收自評估報告》中完善專家評審意見后,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請專項驗收。
2、建設單位可按基本級和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驗收要求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在申請專項驗收時聯合項目物業服務單位向主管部門作出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證書的承諾,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確定項目滿足基本級或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時即可提前辦理竣工驗收。
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及后期工作質量情況納入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
(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嚴格把關綠色建筑項目的施工、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前應向當地住建部門提交工作方案,當地住建部門可對自評估工作到場監督。
(六)鼓勵政府購買服務。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審查機構,對綠色建筑項目達標落地情況進行抽樣檢查,重點抽查未開展預評價工作和采取承諾制開展竣工驗收的綠色建筑項目。
三、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住建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擴大本地區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工作領導機構,在本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局內部各科室、各部門的溝通配合,通力開展綠色建筑竣工驗收工作。
(二)法律責任。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惠州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指引》,對未開展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的,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給予行政處罰并進行通報。同時,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當地信用辦的溝通協作,依托惠州信用網,對失信的項目業主,可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設工程項目“信用快審”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9〕18號)將失信信息載入信用檔案,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嚴禁虛假宣傳。綠色建筑驗收工作不等同于標識評價工作,嚴禁建設單位將通過綠色建筑驗收但未取得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宣傳定義為特定星級的綠色建筑項目。
各級住建部門應鼓勵通過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的項目開展運行標識評價工作,其竣工驗收材料可作為標識評價工作重要依據;若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時已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除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可不再開展綠色建筑竣工驗收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在此期間與國家、省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等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徑向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科技教育科反映。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月*日
(聯系人:倪銘睿,216731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驗收指引全文】
附件:
惠州市民用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指引
為規范惠州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工作,提高綠色建筑建設品質,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惠州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惠市住建〔2019〕53號)的相關要求,制定《惠州市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一、《指引》適用范圍
自本《指引》實施起,全市辦理竣工驗收的綠色建筑項目(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確定)。
二、驗收方式
推行綠色建筑分級驗收和承諾制驗收。對基本級和一星級的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驗收工作;對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項目,可采取專家驗收方式或承諾制方式開展驗收工作。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基本級及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
1.方案制定。綠色建筑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各方人員組成驗收組,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驗收方案,并在告知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后開展專項驗收工作。
2.項目檢測。根據制定的驗收方案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開展項目檢測。已通過預評價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根據預評價標準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確定檢測內容;未開展預評價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和使用標準全數檢測。建設單位開展項目檢測前應告知住建部門,住建部門可到現場對項目檢測工作進行監督。
3.自評估報告。建設單位根據項目檢測報告組織五方責任主體開展《綠色建筑工程分部竣工驗收自評估報告》(下稱《自評估報告》)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提供項目質量檢測報告;勘察、設計單位應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綠色建筑專篇圖紙(存在設計變更的,應提供圖審公司審查通過的變更圖紙);監理單位應提供項目綠色監理方案及監理臺賬(監理臺賬應包含項目綠色建筑技術隱蔽工程的施工照片等詳實內容);施工單位應提供綠色施工方案及現場實施情況臺賬。《自評估報告》由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完成編制工作。
4.申請專項驗收。建設單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填寫《綠色建筑工程驗收申請表》(下稱《申請表》),并將《自評估報告》及《申請表》提交至住建部門申請開展專項驗收。住建部門應參照《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惠市住建〔2020〕8號)要求開展驗收工作,對《自評估報告》內容進行現場復核,并最終形成《綠色建筑工程驗收登記表》(下稱《驗收登記表》)。
(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
1.采取專家評審方式開展項目驗收的應按以下流程開展工作。
(1)方案制定。綠色建筑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各方人員組成驗收組,根據項目情況制定驗收方案,并在告知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后開展專項驗收工作。
(2)項目檢測。根據制定的驗收方案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開展項目檢測。已通過預評價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根據預評價標準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確定檢測內容;未開展預評價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要求和使用標準全數檢測。建設單位開展項目檢測前應告知住建部門,住建部門可到現場對項目檢測工作進行監督。
(3)自評估報告。建設單位根據項目檢測報告組織五方責任主體開展《自評估報告》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提供項目質量檢測報告;勘察、設計單位應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的綠色建筑專篇圖紙(存在設計變更的,應提供圖審公司審查通過的變更圖紙);監理單位應提供項目綠色監理方案及監理臺賬(監理臺賬應包含項目綠色建筑技術隱蔽工程的施工照片等詳實內容);施工單位應提供綠色施工方案及現場實施情況臺賬。《自評估報告》由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完成編制工作。鼓勵建設單位在《自評估報告》編制時,委托行業專家對項目達標情況進行技術指導。
(4)專家評審。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綠色建筑評價工作的機構開展綠色建筑專家評審工作。綠色建筑評價機構自收到建設單位提供的《自評估報告》(含電子版)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并根據項目特點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符合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在明確工作任務后8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家評審及現場復核工作。評審專家應在《自評估報告》中簽署各專業意見并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各專業專家簽字,綠色建筑評價機構蓋章),確定項目是否滿足驗收標準。對專家評審結論為“整改”的,建設單位應根據《綠色建筑工程專家評審意見表》中的專家意見進行工程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原專家組予以復審,直至專家評審意見為“通過”。
(5)申請專項驗收。建設單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填寫《申請表》,并將《自評估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及《申請表》提交至住建部門申請開展專項驗收。住建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是否通過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并最終形成《驗收登記表》。
2.采取承諾制方式開展項目驗收工作。
采取承諾制方式辦理項目竣工驗收的,應按基本級及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驗收要求開展驗收工作。在向主管部門申請專項驗收時,應聯合項目物業服務單位提交《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承諾書》,承諾自通過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年內取得相應等級綠色建筑標識。住建部門依據建設單位承諾,在確定項目滿足基本級或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時即可提前辦理綠色建筑專項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承諾時限內取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并提交至住建主管部門即視為履行承諾;未在規定時限內取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的,住建部門應聯合信用主管部門將其失信行為載入信用檔案,并組織專家對項目落實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復查,若項目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相應等級綠色建筑標準的,住建部門應依照《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建設單位處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四、綠色建筑評價機構及評審專家要求
(一)綠色建筑評價機構
綠色建筑評價機構應參照我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方案要求確定。
(二)評審專家條件
1.入選省、市綠色建筑專家庫的專家;
2.熟悉國家、廣東省、惠州市綠色建筑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及工程技術;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與項目工程不存在利害關系。
五、其他要求
綠色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前,建設單位應當將通過驗收的全套資料送達至住建部門存檔,以便住建部門受理跟蹤項目綠色建筑工程質量。
基礎級及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驗收存檔資料:《預評價報告》、《自評估報告》、《申請表》、《驗收登記表》(以上材料均應提供電子版或掃描件,下同)。
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驗收存檔資料:《預評價報告》、《自評估報告》、《申請表》、《驗收登記表》、專家評審意見(如有)、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證書(承諾制項目在承諾時限到期前必須提供)。
附件:
1.綠色建筑工程分部竣工驗收自評估報告
2.綠色建筑工程驗收申請表
3.專家評審意見
4.綠色建筑工程驗收承諾書
5.綠色建筑工程驗收報告
附件:(涵全部下載內容)
1、關于開展惠州市綠色建筑驗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x
來源: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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