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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海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1-01-07 11:08:16 作者:GBWindows 來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閱讀:991內容摘要: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19〕689號),發揮好市場機制在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產業發展中的導向作用,全面提升本市綠色創新策源能力,持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稅務局、市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科委(科經委):
《上海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0年12月21日
上海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19〕689號),發揮好市場機制在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產業發展中的導向作用,全面提升本市綠色創新策源能力,持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令人向往的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以持續增強科技創新水平,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和生態環境品質為目標,堅持“加大投入”和“激發需求”雙輪驅動,加快構建企業為主體、產學研深度融合、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完備、資源配置高效、成果轉化順暢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動上海成為綠色發展領域學術新思想、科學新發現、技術新發明、產業新方向、發展新理念的重要策源地,為上海、長三角乃至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提供綠色科技支撐,為全球環境治理貢獻上海智慧。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理念。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不斷提升城市綠色發展目標和內涵,引導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產業發展方向。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綠色技術創新及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企業在綠色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和產業化中主體作用,推進“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協同創新。
——堅持完善機制。加快科技體制改革,創新政府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管理方式,以人才為要,注重激發活力,清除政策落地障礙,形成良好綠色科技成果轉化環境。
——堅持開放合作。面向全球、面向未來,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在更廣領域、更大范圍、更高層次集聚配置創新資源和要素,推動先進技術“引進來”,促進本地企業“走出去”,形成更加融通的綠色技術交流合作格局。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綠色技術創新主體進一步壯大。形成一批綠色技術創新龍頭骨干企業和綠色技術創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綠色技術人才激勵、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在資源節約、環境治理等領域形成若干專業特點鮮明的綠色發展聯盟。
——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更加健全。綠色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持續提高;綠色技術標準、綠色采購制度、綠色產品評價制度引導作用更加凸顯。
——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市場更有活力。人才、資金、知識等各類要素資源向綠色技術創新領域有效集聚,綠色技術銀行平臺功能更加完善;建設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G60科創走廊等綠色技術創新策源地,打造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臨港新片區、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等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
——綠色技術創新環境更趨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法治、政策、融資環境充分優化;綠色技術創新國際國內合作務實深入,形成若干具有區域和行業影響力的綠色技術創新論壇、宣傳品牌。
二、重點任務
(一)培育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
1.強化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綠色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積極推動本地企業參與國家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落實國家對綠色技術創新認定企業的支持政策。支持綠色技術企業承擔“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等相關項目,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非基礎性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都必須要有企業參與,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由企業牽頭承擔的比例不少于60%。(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綠色技術創新活力。健全科研人員評價激勵機制,增加綠色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數量、質量、經濟效益在績效考核評優、科研考核加分和職稱評定晉級中的比重。允許綠色技術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以持有股權、分紅等形式獲得技術轉移轉化收益,科研人員離崗后仍保持持有股權的權利。鼓勵參與國家組織的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及作價投資的,可以從轉讓許可凈收入、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科技人員從轉化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所獲現金收入,符合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以及綠色技術領域經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酬金提取,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市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金融資本、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在資源節約、環境治理等領域建立專業綠色技術創新聯盟,在綠色技術路線圖編制、專利共享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作用,形成集群競爭優勢。更大力度實施綠色技術領域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鼓勵和規范人才流動,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技人員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在保留所在事業單位人事關系的基礎上,以離崗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受單位選派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開展綠色技術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活動。高校、科研院所按國家有關政策通過設置流動性崗位,引進企業人員兼職從事科研,不受兼職取酬限制,可以擔任綠色技術創新課題或項目牽頭人,組建科研團隊。(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基地平臺建設。爭創綠色技術領域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創新基地平臺。圍繞長江河口濕地、重要水源涵養區、超大城市生態治理、長三角環境防治、全球氣候變化與海洋等方向建設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持續開展長期穩定科學觀測與研究,充分發揮示范應用和科學普及作用。加強高校相關領域的學科建設,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以及政府支持建設的各類綠色技術創新基地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主動發布綠色技術研發成果并持續動態更新。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向綠色技術創新基地平臺傾斜。(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教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參與)
5.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技術創新策源地。以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G60科創走廊為核心,聚焦材料、環境、能源等基礎科學領域,戰略性布局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項目,加快燃氣輪機與航空發動機、商用壓水堆和第四代核電等技術研發,提升綠色技術創新策源能力;完善本市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1+2+X”、節能環保產業“4+X”、高端能源裝備產業“2+X”空間布局,著力提新能源智能汽車、節能環保、高端能源裝備等綠色產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積極引進國內外最頂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入駐,形成綠色技術人才高地,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技術創新策源地。(上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松江區政府牽頭,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等參與)
(二)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導向機制
1.加強綠色技術創新方向引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不定期發布上海市綠色技術推廣目錄,引導綠色技術和產業發展方向。結合本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圍繞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滴水湖富營養化防治等典型領域,以及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城市綠色發展、大氣污染治理、污水污泥處理、土壤修復、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綠色港口、生態農業、應對氣候變化、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等重點領域,布局一批研發項目,突破關鍵材料、儀器設備、核心工藝、工業控制裝置的技術瓶頸,推動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關鍵核心綠色技術,切實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綠色技術標準引領。制定實施綠色技術標準制修訂專項計劃,推動上海市綠色建筑評價、建筑節能設計、綠色公路技術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定期評估更新。鼓勵社會團體制訂技術指標高于國家標準的團體標準,鼓勵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采信團體標準,共同提升綠色技術標準水平。嚴格貫徹產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額、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強制性標準,推動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采用綠色技術進行升級改造。(市市場監管局、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等參與)
3.推廣綠色采購、綠色評價認證和ESG披露。依法開展綠色產品政府采購,落實綠色采購制度,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民生設施項目要優先采購利用綠色技術及產品。鼓勵國有企業、其他企業自主開展綠色采購。遴選市場急需、具有實用價值、開發基礎較好的共性關鍵綠色技術,政府以招標采購等方式購買技術,通過發布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免費推廣應用。大力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在2020年建成100個綠色工廠、20個綠色園區,開發100項綠色產品,打造10條綠色供應鏈的基礎上,逐步開展市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創建工作。積極開展第三方認證,加強認證結果采信,推動認證機構對認證結果承擔連帶責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化開展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披露制度,逐步推廣至所有上市公司。(市財政局、市機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場監管局、上海證券交易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
1.完善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市場交易體系。充分發揮綠色技術銀行、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上海技術交易所等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功能,融合綠色發展領域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多方資源,加快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對標國際標準,加強綠色技術分類、篩選、評價、認證等相關研究,提高綠色技術轉移轉化效率。積極支持通過交易市場對接成交的技術項目落地,形成“技術+金融+應用”的綠色技術示范推廣模式。加強綠色技術交易中介機構能力建設,培育一批綠色技術創新第三方檢測、評價、認證等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市科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2.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措施,支持首臺(套)綠色技術創新裝備示范應用。繼續實施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運用市場化手段促進重點新材料推廣應用。鼓勵科技履約貸優先支持綠色發展領域科技型小微企業。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健全綠色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扶持初創企業和成果轉化。(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等參與)
3 .積極推動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發揮好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引領示范作用,圍繞綠色技術創新、綠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生態價值實現、綠色金融等方面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和綜合示范。在臨港新片區、崇明世界級生態島、上海化工區,以及本市低碳發展實踐區、綠色生態城區等重點區域,聚焦清潔高效能源、綠色健康建筑、低碳智慧交通、生態安全農業、河湖綜合治理、土壤生態修復、廢棄物循環利用等領域,以政府引導、企業配套、金融參與的形式開展綠色技術示范工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園區以“園中園”的形式開展綠色技術創新轉移轉化示范,打造國內外領先的綠色園區。(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綠色技術創新環境
1.強化綠色技術知識產權保護與服務。強化綠色技術研發、示范、推廣、應用、產業化各環節知識產權保護,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打擊侵犯綠色技術知識產權行為專項行動、探索推進建立綠色技術知識產權審查“快速通道”、建立綠色技術侵權行為信息記錄信用制度、完善綠色技術知識產權統計監測。(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等參與)
2.加強綠色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支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在綠色金融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建立綠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依托上海信易貸綜合服務平臺等,充分共享企業環保信用信息,更好引導綠色金融投向。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示范項目的信貸支持。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技術創新企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發行綠色債券。支持上海技術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立足自身定位,圍繞綠色技術創新、碳排放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服務。發揮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的引領帶動作用,支持綠色技術領域專業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引導各類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針對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鼓勵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為符合政策導向的中小微綠色技術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全社會開展綠色技術創新。組織開展中國創新挑戰賽(上海)暨長三角國際創新挑戰賽綠色技術專場、上海化工區“SCIP+”綠色化學工業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推進綠色技術眾創,建立一批綠色技術眾創空間,符合條件的綠色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可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引導高校科研人員創辦綠色技術創新企業,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建立綠色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提高員工的綠色創新意識。通過全國“雙創”周、全國節能宣傳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市民低碳行動等平臺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宣傳,引導各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綠色技術創新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
深化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國環境署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加強高校、科研機構與國際組織合建綠色技術研發推廣機構,依托上海合作組織、“一帶一路”綠色聯盟,構建綠色領域國際合作網絡,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加強國際間綠色技術信息共享、標準互認、政策互惠等,融入全球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速綠色技術創新資源在國際間的流動;支持國際機構在上海、上海企事業單位在海外建立國際綠色示范園區、示范基地等創新載體,探索國際綠色技術轉移轉化的便利機制;通過綠色技術銀行高峰論壇等國際交流平臺,積極傳播綠色技術創新理念和成果,為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貢獻上海智慧。(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牽頭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部門間協調機制,整合優勢資源,明確責任分工。各部門、單位明確落實方案和具體舉措,加大投入力度,推動各項任務措施有效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牽頭)
(二)強化評價考核。加強綠色技術創新政策評估與績效評價,建立綠色技術創新評價體系,將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推廣應用情況等納入創新驅動發展、高質量發展評價考核內容。(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加強示范引領。發揮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綠色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綠色技術創新中心、綠色企業技術中心等作用,探索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管理制度協同發力的有效模式,及時總結可復制推廣的做法和成功經驗,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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