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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關于加強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9-26 10:32:32 作者:GBWindows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閱讀:702內容摘要: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政策法規要求,加強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產管理服務中心),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政策法規要求,加強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是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組織開展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所需經費應列入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年度預算。
三星級綠色建筑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推薦,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星級綠色建筑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推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認定和授予標識。
一星級綠色建筑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和授予標識。
二、執行標準
綠色建筑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標準或與國家標準相對應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工業建筑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
三、認定流程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公正。認定工作包括申報、初審推薦、審查、公示公告等環節。
(一)項目申報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申報項目應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并提交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自評估報告和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至項目所在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初審推薦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申報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初審主要內容包括:
1.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滿足《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規定的申報條件;
2.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程序;
3.項目是否有知識產權糾紛,是否存在項目成果歸屬爭議;
4.項目是否發生過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5.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政策規定;
6.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三)受理審查
省、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職責分別對申報二星、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
1.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申報單位可在形式審查意見反饋后補充一次材料。
2.專家審查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申報的綠色建筑等級審查綠色建筑性能,形成專家審查意見。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可組織專家現場核查。
未通過專家審查的項目,反饋申報單位不通過結論。且3個月內不接受該項目再次申報。
(四)公示公告
1.公示
對通過審查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在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個工作日。對公示項目的署名書面意見應核實情況并處理異議。
2.公告
對于公示通過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由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認定結果,并授予證書。
四、監督與管理
(一)完善工作機制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加強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設,切實防控廉政風險。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可制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管理工作相關文件,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確工作程序、管理責任事項和監督措施,確保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項目監管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已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加強管理,如發現存在以下任一問題的,應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標牌和證書。
1.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2.偽造技術資料和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強化信息統計
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指標上報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定期將本地區綠色建筑標識工作開展情況和項目庫上報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附件:1.《安徽省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
2.《安徽省綠色建筑標識自評估報告》
3.《承諾書》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徽省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docx
《安徽省綠色建筑標識自評估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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