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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設立三年3000萬元建筑節能專項資金
時間:2013-08-06 14:01:39 作者:www.dlfzw.com 來源:東莞時報 閱讀:929內容摘要:導讀:廣東省東莞市日前出臺《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批準設立“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1000萬元,直到2015年共計30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監測應用等工作。廣東省東莞市日前出臺《東莞市┲節能專項資...導讀:廣東省東莞市日前出臺《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批準設立“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1000萬元,直到2015年共計30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監測應用等工作。廣東省東莞市日前出臺《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批準設立“東莞市建筑節能專項資金”,規模為每年1000萬元,直到2015年共計3000萬元,主要用于支持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監測應用等工作。
目前,東莞市已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共有7項,暫未有項目獲評綠色生態城區。除了東莞生態園控股有限公司辦公樓外,其余6項均為萬科旗下項目或樓盤,包括萬科翡麗山二期、萬科長安廣場二期s。
申報方式:符合條件單位或個人可申報
在東莞市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報,涉及各房地產企業、建筑業主單位、技術i務企業等。東莞市轄區內與建筑節能有關的單位的規劃與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建材、建筑物理等七個專業的高級工程師、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可申報綠色建筑專業人才培訓。但市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不納入資助范圍。
東莞市住建局稱,《辦法》發布后,住建局將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均可按相關要求申報。受資助單位有下列五個情t之一的,將終止資助并依法追回已撥付資助款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納入建筑節能專項資金黑名單,并公開通報,5年內不得申報有關資助。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這些情形主要包括申報材料不實的;虛假申報、重復申報、多頭申報、惡意騙取專項資金的;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不配合評審和驗收,或在評審及驗收過程中造假等。
資⒈曜
對獲得國家或省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單位⒅面積分別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獎勵,各單項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獲批國家、省綠色生態城區稱號的項目,一次性分別資助200萬元、100萬元,對同時獲得的國家、省資金資助的項目,再分別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對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節能改造總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資助,單位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對于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示范資助項目,應用太陽能光熱及水源、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應生活熱水系統項目,合同金額不少于50萬元。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正常運用1月以上,優先支持更高節能率的項目。
生活熱水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0%對建設單位予以資助,單位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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