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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函
時間:2021-06-08 14:38:05 作者:GBWindows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閱讀:1656內容摘要: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發改環資〔2019〕1696號)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g......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發改環資〔2019〕1696號)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廣東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組織有關部門抓好貫徹落實。
專此函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廣東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6個部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設計、建設、管理和服務等活動的全過程,以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方式,推進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創建對象
綠色社區創建行動以城市社區(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或社區工作站所轄區域)為創建對象。
三、創建目標
按照“實事求是、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理念先行、建管結合、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通過各方努力,使生態文明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推動社區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2021年,以原“廣東省綠色社區”“廣東省宜居社區”為基礎,全面啟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年底前,力爭全省30%以上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到創建要求。2022年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并達到創建要求,基本實現社區人居環境整潔、舒適、安全、美麗的目標。
四、創建內容
(一)建立健全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機制
1.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將綠色社區創建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堅持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領導作用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主體作用,統籌協調業主委員會、社區內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綠色社區創建。
2.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搭建社區居民、基層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第三方社會組織之間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開展多種形式基層協商,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推動設計師、工程師、規劃師等專業技術人員進社區,探索建立社區設計師制度,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提供全過程技術咨詢服務,輔導居民謀劃社區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方案,有效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生活垃圾分類、節能節水、環境綠化等工作。
(二)推進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
1.改造社區市政基礎設施。結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維護等工作為抓手,積極改造提升社區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消防、生活垃圾分類等基礎設施,在改造中廣泛采用節能照明、節水器具等綠色產品、材料。
2.開展道路治理,倡導低碳出行。綜合治理社區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損等安全隱患,暢通消防、救護等生命通道。完善人行設施及無障礙設施,提升出行安全性。引導綠色低碳出行,發展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綠道”。
3.提高既有建筑綠色化水平,推進社區海綿化建設。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綠色化水平。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舉措推進海綿化改造和建設,結合地區地形地貌進行豎向設計,因地制宜推廣應用透水鋪裝、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綠色屋頂等海綿城市建設措施,避免和解決內澇積水問題。
(三)營造社區宜居環境
1.提升社區人居環境品質。因地制宜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推動公共空間開展地面防滑、扶手及抓桿等適老化、無障礙設施建設。進一步規范管線設置,實施架空線規整(入地)。推動社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設施。加強噪聲治理,提升社區宜居水平。
2.完善社區配套設施。合理布局和建設各類社區綠地,增加蔭下公共活動場所、小型運動場地和健身設施。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問題,加快補齊在衛生防疫、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短板。合理規劃停車區域、配建停車及充電設施,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錯時共享停車位資源,優化停車管理。結合綠色社區創建,探索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
(四)提高社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推進社區智能化建設。整合社區安保、車輛、公共設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記等數據信息,搭建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推進社區市政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統智能化建設。
2.優化物業管理服務。積極引入物業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推動門禁管理、停車管理、公共活動區域監測、公共服務設施監管等領域智能化升級。
(五)培育社區綠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區宣傳教育制度。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完善宣傳場所及設施設置,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檔。充分利用社區內宣傳欄、文化墻、社區論壇和“兩微一端”等媒介,廣泛宣傳普及生態文明理念,發布綠色社區創建活動信息。開展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教育。依托社區內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開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態環保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對社區工作者、物業服務從業者等相關人員定期開展綠色社區相關培訓。
2.構建社區綠色文化。因地制宜編制發布社區綠色生活行為公約,貫徹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倡導居民選擇綠色生活方式,節約資源、開展綠色消費和綠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區綠色文化。加強社區相關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和活化利用,挖掘區域內涵,展現社區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五、實施步驟
(一)統籌規劃階段(2021年6月底前)。各市結合實際制定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將綠色社區創建行動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等有效銜接、統籌推進。各市實施方案請于2021年6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分類推進階段(2021年年底前)。摸清轄區內的社區底數和基本情況,分類開展綠色社區創建工作。重點推進已經授予原“廣東省綠色社區”“廣東省宜居社區”的社區創建綠色社區。由各社區對照《廣東省綠色社區創建工作要求(試行)》(附件1,以下簡稱《工作要求》)開展自查,進行查漏補缺,符合要求的,填寫《綠色社區申報表》(附件2),報各市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牽頭部門(市級協調機構)或其授權部門直接認定。認定的具體程序和要求由各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認定結果應公示、公開。已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的社區,應對照《工作要求》完善改造內容,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礎上,統籌開展綠色社區創建。
(三)全面創建階段(2022年年底前)。各市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以點帶面,以評促建,全面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到2022年底,珠三角地區不低于70%、粵東西北地區不低于40%的城市社區要參與創建并達到要求。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措施,未直接認定為綠色社區的,要按照社區申請—街道推薦—縣(市、區)初審—市級認定—公示—公布的流程開展認定工作,認定后的綠色社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發布的“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系列標識”之“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標識”進行授牌。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2年年底)。各市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的工作情況,查找問題和不足,及時出臺、完善有關政策文件和技術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總結創建成效。各市開展創建行動的年度總結報告請分別于2021年、2022年11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相關單位對創建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
(五)鞏固成效階段(2025年年底前)。各市要持續建立健全綠色社區建設和管理的長效機制,鞏固創建成果,力爭到“十四五”期末,所有城市社區參與創建行動。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在廣東省城鎮居住社區人居環境品質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單位依職責做好具體指導。各市要提高認識,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協調機構,指定牽頭部門,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區(縣、市)主體推進,街道社區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各市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綠色社區的創建標準,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加大獎勵支持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各地開展綠色社區工作培訓和經驗交流,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市要加大對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的財政支持,統籌用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建筑、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海綿城市建設、智慧城市建設等涉及住宅小區建設的各類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和引導政策性金融資金為綠色社區建設提供信貸支持,支持吸引各類專業機構投資參與綠色社區的設計、改造和運營。
(三)加強技術支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相關單位,建立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專家庫,為各市開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市要加強綠色建筑、綠色建材、節能改造、智慧物業等方面的技術推廣運用。要因地制宜,加強綠色環保工藝技術的集成和創新,加大綠色環保材料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四)加強檢查抽查。各市要嚴格按規定開展綠色社區認定工作,由綠色社區牽頭部門按要求填寫《綠色社區創建工作計劃及進度表》(附件3),每半年一次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我廳將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專家,開展動態核查,進行隨機檢查抽查。
(五)加強宣傳動員。各市要加大綠色社區創建行動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平臺,多角度、全方位宣傳綠色社區創建的重要意義和創建成效,營造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對綠色社區創建行動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個人,要通過多種方式予以表揚、鼓勵。
請各市指定綠色社區創建牽頭部門,明確創建工作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附件4)于2021年6月30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zjt_gujianzhong@gd.gov.cn。
附件:1.廣東省綠色社區創建工作要求(試行)
2.綠色社區申報表
3.綠色社區創建工作計劃及進度表
4.工作聯系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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