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清遠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時間:2022-04-06 10:10:17 作者:GBWindows 來源: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1277內容摘要: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金融工作主管部門: 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粵建科〔2021〕166號)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我市綠色......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金融工作主管部門:
按照《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粵建科〔2021〕166號)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我市綠色建筑加快發展,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F將《清遠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金融工作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8日
清遠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和《廣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粵建科〔2021〕166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目標
全市綠色建筑建設規模持續擴大,發展質量穩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升,2021至2023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分別達到60%、65%、75%;星級綠色建筑面積持續增加,到2023年,全市按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10%,其中中心城區比例達到15%,全市裝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穩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升,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進一步擴大。具體創建目標如下:
時間(年)
具體創建目標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
綠色建筑占比(%)
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
民用建筑比例(%)
全市
中心
城區
各縣(市)
全市
中心
城區
各縣(市)
2021
60
65
60
-
-
-
2022
65
70
65
-
-
-
2023
75
80
75
10
15
10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綠色建筑全流程管理
1.加強立項用地階段管控
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需根據本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出具規劃意見時,在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附件中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要求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技術以及節能減排等內容,并將綠色建筑的相關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委托設計、施工和監理,并在合同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依職責負責)
2.強化建設過程管控
督導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時要明示建設工程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指導設計單位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設計、編制綠色建筑設計說明或專篇,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綠色建筑等級進行施工圖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等級審查意見,保證綠色建筑設計文件審查工作質量。制定清遠市綠色建筑驗收辦法,嚴格綠色建筑驗收工作,對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3.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
督導房地產開發商在售樓現場明示綠色建筑等級,將住宅的綠色建筑等級、性能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開展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試點,引導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鼓勵保險公司為綠色建筑提供工程質量保險。(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4.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管理
強化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的主體責任,加強綠色建筑物業管理,保障綠色建筑運行滿足要求;推廣用能系統的智能管理,加強綠色建筑運行數據收集統計,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和能效測評制度,為科學、高效監管綠色建筑運行提供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依職責分別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二)提高綠色建筑質量品質
5.完善綠色建筑相關標準
對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等國家和省現行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修編《清遠市綠色建筑設計指南》《清遠市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要點》等配套技術細則;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和《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15—65—2021),制定清遠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施工驗收指引,指導綠色建筑設計、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6.大力發展星級綠色建筑
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要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政府投資的新建中型及以上公共建筑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超高層建筑工程應達到綠色建筑三星級要求。除采用“毛坯房”交付的純住宅建筑可以按照基本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外,其余需要施工報建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打造一批高等級的綠色建筑,促進綠色住區、社區、城區的建設,推動綠色建筑高等級、規?;l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配合)
7.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根據國家和省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明確清遠市綠色建筑標識組織管理、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做好二星級標識的初審上報工作,做好本市一星級標識認定和授予工作。以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為依托,對全市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統一管理。對綠色建筑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三)加快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
8.制訂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計劃
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綠色社區創建、社區海綿化建設等工作,合理編制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計劃,對于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經評估需改造且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優先納入綠色化改造計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的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管理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相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配合)
9.打造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
深挖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潛力,以商場、醫院、學校、酒店和機關辦公建筑為重點,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由單一型的節能改造向綜合型的綠色化改造轉變。既有居住建筑應進行建筑功能拓展、遮陽設施、自然通風、綠色照明、可再生能源利用、海綿低影響設施、助老設施、環境綜合整治等一體的綠色化綜合改造,結合“綠色社區”建設,加快社區人居環境提檔升級。不斷探索適應本地區的綠色化改造方式和技術,總結綠色化改造經驗,提高既有建筑人居品質,每年分別開展1個以上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項目示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四)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10.強化建筑節能監管
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強化建設工程各方主體責任,將建筑節能監管措施融入綠色建筑規劃、建設、交付等各環節。對超高超大公共建筑項目,開展建筑節能設計方案專項評估制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和廣東省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提升新建建筑節能水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11.推廣建筑節能理念
積極引導建設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主動對接國際國內先進建筑節能理念,按照《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相關參數、指標要求,以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質的居住建筑為主導,積極引導開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規?;瘧?/span>
大力推進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熱泵熱水、空調熱回收等多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公寓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學校、宿舍、醫院、賓館等建筑,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代替。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主導的具備采用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應當至少采用一種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鼓勵在電力負荷大、工商業基礎好、具有大面積屋頂的區域,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建設運營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參與的聯動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指導本市綠色建筑發展。
(二)完善政策體系
制定綠色建筑管理政策,建立綠色建筑規劃和建設、運行和改造、技術發展和激勵措施等全壽命期工作推進機制,壓實建設、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檢測、驗收等各方主體及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法治軌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改、財政、自然資源、金融等主管部門共同制訂激勵措施。對違反綠色建筑有關強制要求的行為進行處罰。同時,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確保綠色建筑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三)強化目標考核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進行指導監督,將相關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并進行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筑創建成效評價,建立完善季度報表和年度總結報送工作機制(季度報表詳見附件),及時總結當年進展情況和成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做好宣傳培訓
結合“節能宣傳月”等活動,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構建立體化的宣傳體系,廣泛宣傳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參與度,對業主及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提升進行倡導和表彰,從而鼓勵其擔負起更多的環境責任。學習推廣先進地市成功經驗,積極開展宣傳培訓、技術推廣、信息咨詢、會展等活動,營造良好發展范圍,倡導綠色生活消費方式。依托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開展針對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等人員的專業培訓,提升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鼓勵綠色建筑專家下基層指導服務活動,促進農村農房綠色建筑技術發展。
附件:綠色建筑發展情況季度報表
聲明:本站所有內容,凡注明來源:綠建之窗”或“本站原創”的文字、圖片等,版權均屬本網所有,其他媒體、網站等如需轉載、轉貼,請注明來源為“綠建之窗”。凡注明"來源:XXX"的內容,為本網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是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也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對不遵守聲明或其他違法、惡意使用本網內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管理員QQ: 4993067 32533240,緊急聯系方式:13693161205。
- 相關文章
綠建政策
本欄最新更新
本欄推薦
閱讀排行
- 關于發布《綠色建筑工程咨詢、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 廣東省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2019國標及省標的通知
- 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關于 印發《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說明 專篇(GB/T 50378-2019 示范文本)》的通知
- 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關于發布《綠色建筑工程咨詢、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 關于發布《綠色建筑工程咨詢、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 (試行)》的通知
- 廣東省建筑節能設計說明專篇
-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綠色建筑量質齊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廣州市城建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明確綠色建筑標準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廣東省標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公告
- 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明確我市綠色建筑執行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信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汽車博物館東路1號諾德中心2期6號樓1201 郵編:100070 網站合作:QQ:1658253059 電話: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