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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鼓勵開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要求各市一年內制定出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目標
時間:2022-12-02 15:33:54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1368內容摘要: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結合浙江省建筑領域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有序推進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指導和推進綠色低碳建筑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是進一步探索綠色低碳建筑的技...關于加強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結合浙江省建筑領域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有序推進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指導和推進綠色低碳建筑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是進一步探索綠色低碳建筑的技術路徑及發展規劃策略的戰略引領,也是我省建筑領域碳達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緊抓好。
二、明確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要求
(一)修訂程序。各市、縣(市)建設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建立規劃編制工作小組,在深入分析規劃區域內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等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目標任務,提出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方案,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經專家評審后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二)主要內容。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修訂應結合規劃區域氣候、環境、 能源、經濟及產業發展等特點,合理確定設區的市、縣(市)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碳排放的總體發展目標和技術路徑,科學劃定綠色建筑發展目標管理分區和政策單元,并明確各目標管理分區內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指標。設區市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還應當明確所轄縣(市)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碳排等發展目標。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應堅持“被動優先主動優化,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統籌兼顧、 突出重點”的原則,綜合考慮各類綠色建筑技術的協調發展。
(三)規劃期限。本次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以 2022年為規劃基期,規劃期應與當地國土空問規劃期限相一致,并提出 2025 年、2030 年階段性目標。各政策單元綠色建筑、建筑工業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和建筑碳排放技術要求,宜根據規劃年限分時段設定梯度遞進性指標。各設區市的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修訂工作原則上應當在 2022 年12月底前完成,各縣(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修訂工作原則上應當在 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審查
(一)新建公共建筑的政府投資項目,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符合項目所在地行政區域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明確項目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對項目選用綠色建筑技術以及投資、節能減排效益評價等內容單列說明。
(二)既有公共建筑擴建或者拆除圍護結構改建的政府投資目,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明確項目按照二星級(含)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并對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所需投資估算單列說明。
(三)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文本應含綠色建筑專篇,并對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所需投資概算單列說明。建筑節能應按理論節能率不低于 75%實施,鼓勵開展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
(四)加大光伏、空氣源熱泵、大陽能光熱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公共建筑優先采用光伏;鼓勵采用裝配式建筑,加大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鼓勵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積極應用建筑用能分項計量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并接入公共建筑運行能耗監管信息乎臺,實施能耗動態檢測和信息共享。
四、強化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任務重、要求高.時間緊,各設區市建設部門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組織協調,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及時解決規劃修訂中的重大問題,做好與相關規劃的街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形成工作合力。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街、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科學安排規劃修訂各項工作,切實提高規劃決策水平。要成立有廣泛代表性的規劃專家咨詢機制,做好規劃咨詢、論證工作。要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公眾參與。
(三)加強典論室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多渠道、全方位宣傳開展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訂工作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奧論氛圍,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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