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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負首責!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時間:2023-06-15 11:45:03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740內容摘要:本文轉載自公眾號豆丁施工來源:住建部、中國政府網、湖南省住建廳、各省市住建部門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隨著住建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相繼出臺實施,標志著我國建筑業邁向了高質量發展的新臺階。今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本文轉載自公眾號豆丁施工
來源:住建部、中國政府網、湖南省住建廳、各省市住建部門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隨著住建部令第57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相繼出臺實施,標志著我國建筑業邁向了高質量發展的新臺階。
今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指明了建筑業發展的大方向。文件提出強化工程質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質量水平、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高質量發展是最終的目標。
接下來就看各省的貫徹實施與細化了,6月5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5個文件意見的通知。除了全面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外,就明確提出嚴格工程質量檢測管理。
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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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
今年3月,湖南省住建廳關于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中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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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是勘察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勘察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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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運用信息化技術或委托專業單位及人員對勘察現場作業開展旁站監督。
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嚴格工程質量檢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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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質量檢測管理,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與工程項目相關單位無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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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單獨列支并及時足額支付工程質量檢測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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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變相將應由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質量檢測經費轉嫁到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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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項目負責人承擔終身責任、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終身責任。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規模以上的工程項目負責人還應具備執業資格證書(無需注冊)或高級職稱等3個條件之一。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具備與項目工程類別相適應的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工程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價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負責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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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相應工程類執業資格證書(無需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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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程類相應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相應專業中級技術職稱5年以上。
建設單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
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做好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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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工程應按照國家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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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應不低于合同總價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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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應按有關要求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其中人工費用應單獨足額撥付至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
項目負責人離職、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
對建設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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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因調動工作等原因離開原單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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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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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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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者發生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質量事件的,要嚴格追究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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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發現建設單位承諾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湖南省文件原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征求《關于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等5個文件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我廳起草了《關于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對《湖南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細則》等3個文件進行了修訂(詳附件),現向你單位征求修改意見。請于6月9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蓋章反饋至廳建筑管理處,并將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如無意見,亦請書面反饋。
聯系人:莫鑫海,顏軍;聯系電話:0731-88950191;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點擊可查看并下載全文):
1.附件1《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3《湖南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4《湖南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導則(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5-1《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5-2《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附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5日
以下為附件1全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湘江新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項目建設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精神,全面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不斷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保障工程質量起主導作用,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開工建設,全面履行管理職責,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
(一)建立健全建設單位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
1.組建項目質量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應委派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與工程建設規模相適應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組建項目質量管理機構,建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明確上崗要求和工作職責。建設單位不具備人員委派條件的,可聘用專業機構或人員。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具備與項目工程類別相適應的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工程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價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負責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相應工程類執業資格證書(無需注冊);取得工程類相應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相應專業中級技術職稱5年以上。
建設單位項目工程質量專職管理人員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或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明確項目質量管理責任。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要按規定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項目負責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項目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并按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因特殊原因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法定代表人應重新授權委托,更換后的項目負責人也應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終身責任,對因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按照法律規定和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二)嚴格建設程序及合理工期及造價管理
1.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原始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齊全。應按照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禁止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違規開工建設,禁止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2.嚴格執行工程承發包制度。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直接發包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約定應由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建筑材料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加強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的質量管理。
3.保證工程合理工期和造價。建設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工程建設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違反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規定,主樓相關基礎部分未整體施工完畢、未驗收合格前不得進行上部主體結構施工,不得隨意留置施工縫、隨意‘甩項’搶趕預售節點,不得迫使施工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調整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周期和施工工期的,應相應調整相關費用。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因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價款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調整。確需壓縮合同約定施工工期的,建設單位應主動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意見,雙方達成一致后,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并承擔因壓縮工期增加的趕工費用。
4.按時結算和支付工程款。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應不低于合同總價的5%-8%。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應按有關要求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其中人工費用應單獨足額撥付至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做好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按照國家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三)嚴格施工過程質量和驗收管理
1.嚴格責任主體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合同履約管理,督促各單位全面落實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機構設置和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建立并留存對參建單位管理的相關記錄資料,包括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等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檢查記錄,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的記錄和相關影像資料等以備質量監督機構抽查。
2.嚴格設計質量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用于施工。建設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確需變更的,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規定的應當審查的內容,須在施工前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嚴禁先施工后補變更程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嚴禁以“優化設計”等名義變相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3.嚴格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質量檢測管理,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與工程項目相關單位無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單獨列支并及時足額支付工程質量檢測經費,不得變相將應由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質量檢測經費轉嫁到施工方,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4.嚴格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竣工永久性標識牌,并建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強化質量主體責任的追溯。
5.嚴格工程資料管理。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工程質量資料按驗收節點歸檔制度,加強工程驗收資料的管理,督促項目參建責任主體按工程資料的編制要求編制歸檔,對各責任主體歸檔的資料進行驗收,使其完整、準確,應當在竣工驗收時組織工程檔案專項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二、切實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
(一)強化住宅工程交付監管
1.全面實行分戶驗收。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分戶驗收,將分戶驗收的內容、檢查部位、各個關鍵環節留取的照片等內容按戶形成“一戶一檔”二維碼,建立電子檔案。未組織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分戶驗收合格后,按套出具質量合格文件。
2.深化住宅工程質量公示。住宅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公開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工程結構形式、設計使用年限、主要建筑材料、參建單位及負責人等信息;交付使用前,應公開質量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質量保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實行預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通過組織業主開放日或運用信息技術等方式,及時向購房業主展示工程形象進度、隱蔽工程質量等信息;對于全裝修商品房,建設單位還應在工程實體內做實體裝修樣板房,在交付業主前不得拆除(業主未按時收房的除外),實體裝修樣板房質量標準及主要建筑材料品種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標準。
(二)強化質量保修責任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預(出)售合同中應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后承接質量責任的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并明確其法律責任。在申請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部門提供企業注銷后其開發項目的法律責任承續的說明材料,明確項目公司注銷后,承續該項目質量保修責任的主體。
1.明確質量保修期限。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保修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質量回訪、滿意度調查及質量維修制度,健全信訪、投訴、糾紛協調處理機制。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約定對房屋所有權人履行保修責任義務,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質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經維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約定保修期限。
2.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在住宅預(銷)售時,應向購房人書面告知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購買情況。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承保保險公司及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做好質量風險控制工作;承保范圍內的質量投訴發生后,建設單位應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履行保修賠付義務。
(三)加強工程質量與房屋預售聯動管理。建設單位在開發建設住宅工程項目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暫停該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或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復:項目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安全問題被責令全面停工;高層建筑基礎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的。
三、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
(一)強化監督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別化監管制度,對質量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單位,加大對其建設項目的檢查頻次和力度,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堅決責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整改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所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二)強化責任追究。對建設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因調動工作等原因離開原單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領導責任。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者發生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質量事件的,要嚴格追究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責任。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發現建設單位承諾內容與實際不符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二)強化信用管理。各地應建立建設單位工程質量行為信用檔案,記錄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及保修期限內因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等受到的行政處罰或記錄不良行為,形成信用檔案,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工程質量行為信用檔案納入湖南省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管理。
本通知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一并實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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