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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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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建設工程日照分析技術規程(20080428最終稿)

時間:2008-08-27 20:35:52   作者:綠建之窗   來源:網絡媒體   閱讀:2080  
內容摘要:1總則1.1為了全面貫徹實施《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年版),促進城市建筑工程及規劃設計日照分析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制定本規程。1.2本規程適用于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及規劃設計項目的日照分析。1.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城市建設工程,應當進行...

1   

1.1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年版),促進城市建筑工程及規劃設計日照分析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制定本規程。

1.2  本規程適用于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及規劃設計項目i日照分析。

1.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城市建設工程,應當進行日照分析:

1.3.1  擬建高層建筑或相應高度的其他工程時,在其有效日照時間帶陰影范圍內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1.3.2  在已經確定的高層建筑或相應高度的其他工程、山體等的有效日照時間帶陰影范圍內,a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1.3.3  擬建低、多層建筑時,對已經處在高層建筑或相應高度的其他工程、山體等有效時間帶陰影范圍內的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產生疊加遮擋的。

1.4  只受低、多層建筑遮擋,不受高層建筑遮擋的分析對象按各地規定的日照間距控制,可不進行日照分析。

1.5  日照分析工作除執行本規程外,還應符合國家和浙江省其他相關標準與規范。

 

2 

2.1  日照分析  sunlight analysis

是指建設單位委托規劃編制單位或規劃咨詢機構,對可能受到高層建筑遮擋的日照p析對象的日照情況進行分析,編制《日照分析報告》,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依據的過程。

2.2  日照分析對象  the object of sunlight analysis

由建筑的使用功能所決定的,必須滿足一定日照時間和日照質量的現狀、擬建或規劃的建筑。

2.3  遮擋建筑  the architecture shelter

是指在有效日照時間帶內對相鄰日照分析對象產生遮擋的建筑。

2.4  被遮擋建筑  the sheltered architecture

是指在有效日照時間帶內被高層建筑、山體等遮擋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2.5  建模  modeling

在計算機上建立建筑模型的簡稱,根據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對日照遮擋關系涉及到的建筑物進行數據整理和輸入的工作過程。

2.6  日照主朝向  the main direction of sunlight

分析對象獲取日照的主要方向。

2.7  日照基準面  the datum plane of sunlight

為真實、準確地反映被遮擋建筑的日l情況而確定的,用于布置日照分析采樣點的建筑立面。

2.8   日照基準線  the datum line of sunlight

日照基準面的水平投影線。

2.9  日照標準  the standard for sunlight  

根據建筑物所處的氣候區、城市規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確定的,在大寒日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時間帶內陽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的時間。

2.10  日照標準日   the standard day for sunlight

為了測定與衡量日照時間根據城鎮所在地的氣候特點和建筑使用功能所確定的日照分析取樣日期,一般采用大寒日和冬至日。

2.11  有效日照時間帶   the available time of sunlight

為滿足日照質量要求,根據涉及日照強度的M陽方位角、高度角等條件確定的日照時間范圍,大寒日采用800-1600時,冬至日采用900-1500時。

2.12  真太陽時  true solar time

太陽連續兩次經過當地觀測點的上中天(當地正午12時)的時間間隔為1真太陽日,1真太陽日分24真太陽時。

2.13  采樣點  sampling point

選取作為日照分析樣本的點,是日照分析的最基本取樣單位。

2.14  采樣點的間距the space between two sampling points

2個相鄰采樣點之間的距離。

2.15  多點沿線分析  many-point analysis

沿建筑輪廓線或任意線段進行的等距離布點采樣分析。

2.16  多點區域分析  many-point zone analysis

在任意高度受影面上進行均勻布點采樣分析。

2.17 陰影分析  shadow analysis

對建筑物在一定時間帶內對一定測試高度面的日照遮擋進行分析,因其結果顯示為測試高度面上連續的陰影分布范圍,故稱陰影分析。

2.18  日照等時線  the isochrone of sunlight

日照時間相同的采樣點的連線,也是不同日照時間分布區域的邊界線。

2.19  測試高度  test height

即采樣點標高,一/采用分析對象各層窗臺標高。

2.20  時間間隔  time interval

日照分析軟件在對某p采樣點進行日照分析時,需在有效時間帶的起訖時間范圍內每隔一定的時間進行一次計算,其前后兩次計算的采樣時間差即為時間間隔。

2.21  高層建筑  the high architecture

本規程所稱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各類建筑。

2.22  居室  bedroom

指臥室、起居室(廳)的居p空間。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日照分析應采用建設部或省建設廳鑒定通過的日照分析軟件。

3.1.2  日照分析應由具備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或經當地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規劃咨詢機構承擔,具體負責日照分析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注冊規劃師執業資格,并對編制的《日照分析報告》承擔技術責任。

3.1.3  規劃方案、建筑設計調整,導致建筑的總平位置、單體平面、建筑高度等改變的,應重新進行日照分析,并報送調整后的《日照n析報告》。

3.1.4  對日照分析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其他規劃編制或規劃咨詢機構進行復核,若復核結果基本一致,應當采信分析結果。

3.1.5  委托單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礎資料應真i準確,由于基礎資料的原因造成日照分析報告的結果不真實、不準確,委托單位自負相應責任。

3.1.6  各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規程未明確或未涉及的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3.2  日照標準

3.2.1  日照分析對象包括下列建筑:

1、居住類:老年人居住建筑,普通住宅,獨立式及聯排式農居,居住用地內的集體宿舍,大、中、小學校學生宿舍。n居住用地內的酒店式公寓、集體宿舍等可不作為日照分析對象。

2、文教衛生類:中、小學教室樓,幼兒園及托兒所,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的寢室樓。

3.2.2  居住類分析對象應達到以下日照標準: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窗臺不應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2h,有效日照時間帶為9001500

2、其他居住類分析對象的日照標準如下表:

城市規模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標準日

大寒日

日照時數

≧2h

≧3h

有效日照時間帶

8001600

3、每套住宅至少應有1個居室達到日照標準,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超過4個時,其中應有2個居室達到日照標準。

4、獨立式、聯排式農居單套住宅內有2個或2個以上建筑層次時,應確保每戶至少有1層的居室窗臺達到日照標準。

5、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 h的標準。

3.2.3  文教、衛生類分析對象應達到以下日照標準:

1、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窗臺必須滿足冬n日有效日照3 h,有效時間帶為9001500

2、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應有不少于1/2的活動面積處在冬至日日照3h等時線之外,有效時間帶為9001500

3、中、小學教學樓的普通教室窗臺(或南外廊)必須滿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h,有效時間帶為9001500

4、醫院病房、休(療)養院寢室窗臺必須滿-冬至日有效日照2 h,有效時間帶為9001500

3.2.4  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設施不應使受其遮擋的分析對象原有日照標準降低。

3.2.5  當歷史建筑、傳統街區、危舊房在原地原面積改造時,不應使分析對象原有日照標準降低。

3.2.6  居住區內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處在相應日照標準的等時線范圍之外。

 

3.3 日照主朝向

3.3.1  日照分析一般只對分析對象的主朝向窗戶進行分析,次要朝向可不做日照分析。

3.3.2  文教衛生類分析對象以其南外墻的垂直方向為日照主朝向。

3.3.3  居住類分析對象的主朝向應根據建筑的平面形狀及布置朝向按下列方法確定:

1、南北向布置的條狀分析對象以南外墻的垂直方向為日照主朝向。

2、對東西向布置的條狀分析對象,當東外墻朝向偏南時,以東外墻的垂直方向為日照主朝向;當西外墻朝向偏南時,以西外墻的垂直方向為日照主朝向;正東西朝向布置時,以主臥或居室較多的朝向為日照主朝向。

3、點狀分析對象在3個或3個以下居室的住戶至少有1個朝南居室、4個或4個n上居室的住戶至少有2個朝南居室時,以南外墻的垂直方向為日照主朝向;否則,東外墻或西外墻的垂直方向也應確定為日照主朝向。

3.3.4  文教衛生類和條狀居住類分析對象只有一個日照主朝向;點狀居住類分析對h可設定的日照主朝向最多不超過3個,但一套住宅一般只設定1個日照主朝向。

3.3.5  住宅、老人公寓、農居、學生宿舍及休(療)養院的一個居(寢)室有2個或2個以上的主朝向窗戶時,只對其中較寬的1個窗戶作日照要求;而其他分析對象有類似情況時,各窗戶均應作日照要求。

 

3.4  日照分析基準面

3.4.1  普通窗戶以外墻窗臺面為日照基準n。

3.4.2  轉角直角窗,轉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戶洞開口為日照基準面(見附錄A)。

3.4.3  兩側均無隔板也未封閉的凸陽臺,以窗戶的外墻窗臺面為日照基準面,陽臺頂板對所屬窗戶的日照遮擋可忽略不計。

3.4.4  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板的凸陽臺,凹陽臺及半凸半凹陽臺,以陽臺的欄桿面與外墻相交的墻洞口為日照基準面。

3.4.5  設計封閉的陽臺,以封窗的陽臺欄桿-為日照基準面。

3.4.6  南外廊式中、小學教學樓以外廊欄桿面為日照基準面。

3.4.7  對于本技術規程未列舉的建筑結構形式,各地可在確保分析結果客觀真實的前提下,自行確定其日照基準面。

 

3.5 日照分析參數

3.5.1  地理位置,根據當地城鎮的經緯度確定。

3.5.2 有效時間帶,按日照標準確定。大寒日8001600(真太陽時),冬至日9001500(真太陽時)。

3.5.3  測試日期,按日照標準確定。

3.5.4  時間統計方式,按累計計算。

3.5.5  時間間隔,一般宜取5min

3.5.6  采樣點間距,一般取0.3m0.6m,不宜超過0.6m

3.5.7  窗戶計算寬度及測試高度

1、日照分析需在已經確認的日照基準面布點采樣,采樣點布置寬度一般不超過2.40m。窗戶(或陽臺)的寬度小于或等于2.40m的,按實際寬度布置采樣點;寬度大于2.40m的按2.40m布置采樣點;中、小學外廊式教學樓以外廊的實際寬度布置采樣點。

2、窗戶測試高度應采用各層樓面標高以上0.90m

 

四 操作程序

4.1 被遮擋建筑和遮擋建筑

4.1.1  被遮擋建筑的確定

1、在已經確定的高層建筑的有效時間帶陰影范圍內,調查建筑的使用功能,凡屬分析對象的建筑均應確定為被遮擋建筑。

2、上述被遮擋建筑應包括現狀、在建、待建、擬建分析對象以及用地性質屬分析對象的規劃地塊。

4.1.2  遮擋建筑的確定

1、在已經確定被遮擋建筑的有效時間帶起訖點日照陰影線的反向延長線范圍內,凡對被遮擋建筑的日照可能產生遮擋的高層、多層和"層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均應確定為遮擋建筑。

2、上述遮擋建筑應包括現狀、在建、待建、擬建建筑及建筑高度已明確的規劃地塊。

3、高度大于4m的圍墻若對被遮擋建筑的日照產生遮擋的,也應當確定為遮擋建筑。

4、遮擋建筑一經確定,其屋頂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構架、挑檐、陽臺等所有對日照有影響的構配件均應作為遮擋的組成部分。

 

4.2 建筑n模

4.2.1  根據日照分析的計算范圍,應對遮擋建筑和被遮擋建筑的建筑主體進行建模。

4.2.2  遮擋建筑應對所有立面上的附屬結構、屋頂及屋頂突出物進行建模,明顯不產生遮擋的可綜合取舍。

4.2.3  被遮擋建筑應對主朝向立面上的附屬結構進行建模,明顯不產生遮擋的可綜合取舍,并進行窗臺設置。其他立面上的附屬結構、屋頂及屋頂突出物可不建模。

4.2.4  建模應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主體建模應以建筑外墻邊線為模型輪廓線,賦予建筑高度,定義室內地坪標高。所有建筑物應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編號。

2、窗臺設置應明確被計算窗臺在立面上的準確位置,以及窗寬、窗臺面高,所有被分析的窗臺應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編號。

3、附屬結構建模應對建筑立面上的陽臺、雨篷、凸窗、裝飾構件等進行建模。

4、屋頂建模應根據屋頂的形式,對檐口、女兒墻或坡屋頂等建模。

5、屋頂突出物應對建筑屋頂上的梯間、機房、構架及裝飾構件等進行建模。

6、附屬結構、屋頂及屋頂突出物造型復雜(如穹頂、異型薄殼結構等)時,日照分析軟件中無法按實建模,可采用立方體、棱錐體、楔形體等相似模型替代,但替代模型的造型與體量應包羅結構原形。

7、建模數據應完整,沒有冗余;相鄰建筑體塊不應出現包容和交叉。

 

4.3 日照分析方法

4.3.1  日照分析時,先對擬建的遮擋建筑建成后各被遮擋建筑的日照狀況進行多點沿線分析。若存在日照不達標的現狀被遮擋建筑,則需就該建筑在擬建的遮擋建筑建設前的日照狀況進行分析,并進行建設前后的比較。在建或待建的被遮擋建筑均視作現狀建筑。

4.3.2  擬建被遮擋建筑可只做其建設后的日照分析,不做建設前后的對比分析。

4.3.3  被遮擋的規劃地塊有模擬方案的宜做建筑外輪廓沿線分析,無模擬方案只做多點區域分析或等時線分析,不做建設前后的比較分析。

 

4.4 規劃地塊的日照分析

4.4.1  為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權益,擬建建-周邊為尚未進入實施階段但已編制詳細規劃的規劃地塊時,應進行模擬日照分析。

4.4.2  擬建建筑北側的規劃用地屬日照分析對象時,應對規劃地塊做等時線分析,其標準的日照等時線不應超越當地規劃管理部門要求的滿足日照標準的規劃控制線。

4.4.3  擬建建筑為日照分析對象,且其南側為規劃高層地塊時,應對規劃地塊按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做模擬方案,并作為遮擋建筑對擬建建筑進行日照分析。

4.4.4  擬建日照分析對象的東、西兩側為n劃高層地塊時,應對規劃地塊按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做模擬方案,作為遮擋建筑對擬建建筑進行日照分析;規劃高層地塊為日照分析對象時,應對其模擬方案進行外輪廓沿線分析。

4.4.5  被遮擋的規劃地塊和受模擬建筑影響的被遮擋建筑的日照分析結果,僅供規劃管理部門參考。當規劃地塊實施時,應重新進行日照分析。

 

4.5 日照分析主要資料

4.5.1  覆蓋所有遮擋和被遮擋建筑范圍的數字化地形圖。

4.5.2  擬建建筑的總平面圖,各單體i、立、剖面圖的電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標和屋頂標高)。

4.5.3  已確定的被遮擋建筑的總平面圖及平、立、剖面圖(含明確的室內地坪標高,必要時附有詳細的窗戶位置及尺寸)。

4.5.4  已確定的遮擋y筑的總平面圖和屋頂平面圖(附有屋頂詳細標高)。

4.5.5  規劃地塊內的模擬遮擋建筑資料(總平面圖、室內地坪標高、建筑控制高度)。

 

4.6 《日照分析報告》的內容與深度

4.6.1  日照分析報告文本內容

1、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地點、用地范圍。

2、擬建遮擋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標高等)。

3、根據擬建遮擋建筑的陰影覆蓋范圍確定的被遮擋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使用性質、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標高等)。

4、參與疊加遮擋的其他遮擋建筑的基本情況(編號、名稱、層數、高度、位置、室內地坪標高等)。

5、上述第24項中建筑資料的來源說明。

6、日照分析所采用t分析軟件。

7、日照分析的依據。

8、日照分析p采用的日照標準。

9、日照分析技術參數說明。

10、分析結論。應列表說明不滿足日照標準窗臺所屬的建筑編號、窗臺編號、層次及受影響程度;對其中的現狀被遮擋建筑,還須列出建設前后的比較分析表,分別載明各采樣點建設前后的日照時數及所處時間帶,并計算差值;對建設后不滿足日照標準的采樣點,應按不同的受影響程度填;不同的顏色。

4.6.2  日照分析成果圖

1、遮擋和被遮擋建筑范圍圖。應詳細標明各遮擋建筑和被遮擋建筑的位置(坐標、編號、室內地坪標高)、檐口高度及有效時間帶的陰影范圍。

2、窗臺日照時數分布圖。應標明各被遮擋建筑日照分析采樣點的日照時數,對受影響窗臺應按影響程度分別標l不同顏色的條狀色帶。

 

附錄A  日照計算基準面

 

  浙江省城市建設工程日照分析技術規程(20080428最終稿)

  

本規程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反面詞采用不應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

2-本規程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應按……執行


標簽:城市建設  建筑工程  浙江省  規劃設計  居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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