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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
時間:2022-10-20 09:00:19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2341內容摘要:行業動態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措施》要求,全面發展綠色低碳建筑。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建筑全壽命期綠色低碳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星級要求,重點區域內新建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80%。提升建筑節能標準,規模化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大力開展近零能耗...行業動態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措施》要求,全面發展綠色低碳建筑。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建筑全壽命期綠色低碳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星級要求,重點區域內新建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80%。提升建筑節能標準,規模化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大力開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試點示范,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推動建筑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支持光儲直柔、直流微網等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綠色建材、節水技術,加強建筑耐久性研究。以老舊小區改造為抓手,打造一批綠色低碳、開放共享、生態宜居的社區樣板和集中展示地。
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貫徹落實《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21〕37 號)、《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粵府辦〔2021〕11 號)有關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 “雙改”示范等重大歷史機遇,加快發展高科技含量的現代建筑業,推動向知識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產業轉型升級,搶占行業制高點,打造“深圳建造”品牌,在全國形成示范引領效應,全力推動城市建設綠色發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構建現代建筑產業體系
(一)新發展理念引領建筑業轉型升級
堅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樹立全壽命期管理意識,鼓勵建筑業與先進制造業、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創新,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應用,全面提高建造過程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水平,服務“新城建”,對接“新基建”,加快推動轉型升級,通過科技創新培育新動能,不斷開創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帶動上下游產業鏈,發力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將現代建筑業提升為深圳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助力城市高品質建設。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措施均需各區政府、新區(合作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打造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的現代建筑產業
構建現代建筑產業集群。推動綠色發展,聚焦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抓緊完善適應現代建筑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快構建涵蓋建筑數字技術、綠色低碳、咨詢服務、部品部件、新型綠色建材、裝備制造等領域的現代建筑產業集群。
推動產業要素互聯互通。優化資源配置,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圍繞部品部件生產采購配送、工程機械設備租賃、建筑勞務用工、裝飾裝修、工程全過程管理等重點領域建設行業級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促進建筑產業全要素、全鏈條互聯互通。
拓展產業創新應用場景。堅持示范引領,在重點區域、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開展試點,為跨領域、全方位、多層次的產業創新提供豐富應用場景,促進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融合發展,將深圳打造為現代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先行示范城市。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市場監管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
(三)提升建筑業科技創新能力
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應用示范到產業化推廣的全過程工程建設科技創新體系,突出建筑業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積極引導建筑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建設科技龍頭企業提高研發投入比重,其中施工類不低于 3%,勘察設計類不低于 4%,技術服務咨詢類不低于 5%。
提高成果產出及應用能力。支持建筑業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積極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實施工程建設科技項目計劃,形成一批具有國內甚至國際領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建設一批科技創新應用示范項目。開展建設工程新技術認定工作,對具有較強創新性、先進性、適用性新技術發布推廣目錄,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積極帶頭采用。充分發揮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高端智庫作用,為建設行業重大戰略、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市住房建設局、科技創新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健全建筑業科技創新政策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制定出臺促進建設領域科技創新專項政策,市科技研發資金加大對現代建筑產業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推動建設領域成為深圳科技創新的發力點、增長點。對建筑業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對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建筑業企業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實施創新評價和審慎監管。開展建筑業創新活動統計調查和創新能力監測評價,加大建筑市場主體信用體系中科技指標比重,鼓勵招標人將科技創新能力作為招標擇優要素。對建設工程創新應用新技術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但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支持人才引進和成果申報。鼓勵引進高新科技人才,支持本市建筑業人才申報國家、省和市級高層次人才認定,以及申請青年科技獎、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等人才獎項,樹立建筑業人才標桿。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創新成果,支持提名國家、省和市級科學技術獎。
(市科技創新委、住房建設局牽頭;市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統計局、建筑工務署,深圳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升級工程建設“深圳標準”
完善標準供給體系。制定出臺工程建設標準專項管理政策,以強制性標準和本市地方標準為基礎,以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為配套,對標國際先進,構建高質量、多元化、國際化的工程建設標準供給體系。
提升標準建設水平。開展建設工程全壽命期標準建設,著力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公眾權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利用、滿足社會經濟管理等方面,提升標準建設水平,提高底線控制要求,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
提高標準編制質量。健全工程建設標準技術支撐機構,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能力建設,強化標準編制全過程質量把控。加強國際國內標準化技術交流與合作,培育工程建設標準化技術人才,為工程建設標準化提供智力支持。
(市住房建設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打造“深圳建造”品牌
(六)全面發展綠色低碳建筑
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推動建筑全壽命期綠色低碳發展,提高綠色建筑星級要求,重點區域內新建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 80%。提升建筑節能標準,規模化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大力開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試點示范,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推動建筑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支持光儲直柔、直流微網等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廣綠色建材、節水技術,加強建筑耐久性研究。以老舊小區改造為抓手,打造一批綠色低碳、開放共享、生態宜居的社區樣板和集中展示地。
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從源頭抓好建筑廢棄物減量,引導建筑廢棄物分類管理和就地處置再利用,將因采用建筑廢棄物減量化措施而產生的費用納入工程概算。開展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建立專項資金補貼機制,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應帶頭使用綜合利用產品,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優先使用。大力推廣綠色建造,降低建造全過程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力爭到 2025 年,建筑業單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18%。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加速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
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構建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和生產體系,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提高裝配式建筑綜合效益。大力提升設計標準化集成化水平,推廣管線分離、裝配式裝修技術,促進建筑結構裝配化向機電設備、裝飾裝修等全裝配化轉變,積極開展試點示范。
拓展裝配式建筑應用。居住建筑以及規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筑,并加快向其他房屋建筑和交通、水務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拓展,在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等環節明確裝配式建筑的要求。
優選裝配式建筑技術。重點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建筑工業化建造體系,居住建筑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積極開展鋼結構住宅試點應用,全面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推廣裝配式裝修;鼓勵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加快發展模塊化建筑,對于標準化程度高、要求快速建造的學校、產業配套宿舍、醫院病房、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領域倡導采用模塊化建筑。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加快建筑業數字化應用
深化 BIM 技術應用。加快升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分步實現新建工程項目采用 BIM 報批報建,推動基于 BIM 的審批監管。加快構建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三個層面的 BIM 技術應用標準體系。在項目投資中納入 BIM 技術應用相關費用,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BIM 軟件。推行 BIM 正向設計,促進建設全過程 BIM 數據互聯互通。完善工程全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實現工程項目全壽命期數據共享。2023 年起,全市所有新建工程項目全面實施 BIM 技術應用。加快全市工程項目 BIM 模型導入可視化城市空間數字平臺,打造智慧城市數字基礎底座。
提升智能建造水平。推進建筑數字化設計、制造和建造技術全面發展,加快智能設計軟件、建筑機器人、智能工程機械設備的研發、制造,加大 DFMA、無人機、虛擬建造、激光掃描、數字化可視平臺等先進技術的推廣。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應帶頭創新拓展應用場景,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示范應用。企業購置、使用智能建造專用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推廣全屋智能家居。逐步推動全屋智能技術在各類建筑空間的應用,對具備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開展全屋智能家居試點,鼓勵新建商品住宅配套智能家居產品。積極開展全屋智能家居關鍵技術研發,支持采用自主可控的全屋智能產品。加快培育全屋智能完整產業生態鏈,促進數字家庭產業集聚發展。
(市住房建設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深圳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完善工程質量安全體系
(九)提升勘察設計綜合品質
繁榮設計創作。充分發揮勘察設計的創新引領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綠色低碳的設計理念,提升城市建設品質。積極培育本土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營造繁榮設計創作的良好社會生態。按照 “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標準,打造彰顯中國氣派的全球標桿城市。
推進設計變革。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勘察設計行業的推廣和應用,強化與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有機融合。深化施工圖審查改革,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審圖和基于 BIM技術的輔助審圖。優化勘察設計管理系統,推動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推進勘察設計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差異化管理,提升勘察設計質量。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優化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壓實質量管理責任。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主體責任;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強化個人執業責任追究,防范個人執業風險。建立全過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實現全流程責任綁定與追溯。樹立“優質優價”導向,打造精品工程。鼓勵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優質工程費用獎勵標準,優化工程評優機制,鼓勵公眾參與,提高市民獲得感。
提高質量監管效能。制定出臺適應建筑工業化發展的監管措施,建立部品部件等工廠化產品的質量檢驗檢測和認證體系,明確生產單位質量責任,強化工廠化生產環節與現場施工環節質量控制的協同機制。完善“互聯網+監管”模式,推進信息技術與現場監管的深度融合。加強監督隊伍建設,強化層級監督及考核,提升監督隊伍專業化水平。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一)加強安全精細化管理
健全安全管理體制機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及全員崗位責任,提高安全管理人員配置標準,強化履職考評。著力完善網格化“雙重”預防機制,精準辨識、靶向預控安全風險,開展“臺階式”、“漸進式”隱患整治與標準化提升,推廣智能化安全監控預警。創新監管模式,堅持行業統籌與屬地管理并重,提高安全監管全流程標準化水平。突出誠信管理,優化懲戒手段、加大懲戒力度。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入費率浮動機制,強化事故預防服務。
強化既有建筑安全管控。樹立全壽命期安全理念,按照“制度引領、分工協助、屬地管理、分類施策”原則,夯實“排查—評估鑒定—整治—解危”全鏈條管理基礎。完善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風險管控平臺,依托物聯網推進超高層建筑、危險房屋、重點公共建筑開展長期健康監測。推進既有建筑結構及幕墻快速檢測、無損檢測、長期監測等方面的技術研究,健全技術標準體系。探索推行建筑全壽命期保險,推動建筑全壽命期風險處置與養護。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增強建筑業企業競爭力
(十二)推行先進的工程組織管理模式
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以港澳為窗口,引進國際先進管理理念,促進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構建國際通用規則的投資評審、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和工程結算制度。持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管理體制,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效能。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比例每年不少于 20%。政府投資重大項目鼓勵采用“IPMT+EPC+監理”管理模式。對于建設規模和標準明確、建設內容和技術方案成熟穩定的工程項目,如學校、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裝配式建筑等項目,原則上采用 EPC 總承包模式。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推廣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制定發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工作指引及合同范本,規范咨詢服務行為,完善費用計價規則。鼓勵有能力的工程設計、監理、造價等企業提供集成化、多樣化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推動形成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專業化咨詢服務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格局。
擴大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明確建筑師責任和義務,保障建筑師權利,完善信用評價、執業保險等配套制度,積極探索建筑師負責制與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相結合的工程組織管理模式。完善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管理模式,推行總設計師負責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全方位管控機制,高起點統籌推進城市設計、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三)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優做強
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加快培育城市建設和城市運營的本土核心力量,建立高成長性建筑業企業培育名錄,按照“一企一策”建立對口幫扶機制,全力打造 1—2 家千億級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龍頭總包企業,帶動發展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科技含量高、特色鮮明的優勢專業企業。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采取“項目引資、項目引企”方式引導綜合實力強、營業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術、裝備、產品、服務的建筑業企業落戶,或在深注冊成立區域總部或子公司。指導幫扶滿足條件的企業加速提升資質等級、拓展資質種類,“十四五”期間新增 3—5 家綜合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大型建筑業企業多元化經營,推動 “投建營一體化”轉型和智能制造升級,引導積極參與“新城建” “新基建”。支持符合條件的骨干企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大型公共建筑、老舊小區改造等重大項目建設,鼓勵通過聯合實力強、經驗足的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引導有條件的民營建筑業企業拓展產業鏈,加大對裝飾裝修、電子與智能化、鋼結構、幕墻以及工程設計、軟件研發、節能服務等優勢專業企業扶持力度,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積極承接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
加快推進園區建設。加大土地供應和資金投入力度,建設集頭部企業集聚、綠色低碳示范、智能建造創新、建筑科技展示于一體的現代建筑產業園區,形成產業集聚和輻射帶動效應,支持龍崗區推進深圳市現代建筑產業園規劃建設,加速構筑現代建筑產業集群。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四)培育領軍人才和產業工人
引進培育領軍人才。制定出臺建筑業領軍人才引進和培育計劃,重點引進和培育智能建造、綠色低碳、BIM 技術、區塊鏈技術、巖土工程、抗震減災、鋼結構、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咨詢等領域的優秀人才。
培育現代產業工人。推動產業工人培育與職業院校教育相銜接,借鑒香港建筑產業工人培育模式,建立符合深圳實際的產業工人訓練及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產業工人培育政策體系。明確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單列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專項經費,作為不可競爭性費用。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產業工人培訓基地,鼓勵政府儲備用地和企業閑置用地用于基地建設,促進產業工人培訓基地生產、生活、生態有機融合,切實提升深圳建筑產業隊伍的整體水平。
完善用人保障制度。構建多元化的建筑用工制度,實施與技能等級掛鉤的薪酬體系,吸納具有較高素質的裝配式建筑、起重設備操作、機電設備安裝等從業人員成為建筑藍領,將關鍵崗位人員固化為企業自有產業工人。完善引進人才、產業工人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切實增強建筑業從業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資源保障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醫療保障局、建筑工務署,深圳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持續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
(十五)深化招標投標制度改革
強化全過程監管。堅持招標人負責制,完善“評定分離”機制配套措施,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健全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開展招標投標情況后評估,指導招標人開展履約評價。加大對各類設置隱性壁壘行為的整治力度,定期對整治發現問題進行集中曝光。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合同履約全流程跟蹤監督機制,強化交易、監管數據互聯共享,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推動智能化監管。加強區塊鏈、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招標投標各環節的應用,在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推行 BIM 招標,探索智能化評標,擴大區塊鏈技術使用范圍,依托大數據系統加強監測分析,建立監管預警指標體系。拓展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功能,加快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保函在招標投標領域中的應用。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六)推動工程造價改革
借鑒國際通行規則,探索構建與工程實施各階段相適應的多層級工程量清單,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在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開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主體責任,引導建設單位在試點項目不以定額作為唯一依據,自主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投資效益。逐步建立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造價數據庫,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發布工程造價指標指數,為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造價控制和投資決策提供支撐。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資委、前海管理局、建筑工務署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七)提升審批服務效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范圍,運用大數據、人臉識別等信息技術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全面推行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和招標組織形式備案“秒批”模式,提高項目招標效率;推行社會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服務模式,針對招拍掛類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工程,將項目備案、土地合同簽訂、用地規劃許可、核發基坑支護與土石方施工許可證并聯辦理;全面推行聯合驗收模式,同步辦理消防、規劃、節能驗收以及竣工驗收備案,實現與人防等部門共享驗收結果,打造科學高效的工程項目審批“深圳樣板”。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人防辦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八)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制定出臺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優做強的政策措施,對成功升級綜合資質以及產值達到一定規模和增速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資金獎補。支持推動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鼓勵注冊地所在區政府對上市企業給予獎補。支持建筑業企業開展股權多元化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升融資能力,激發企業活力。
推進銀企戰略合作。建立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與建筑業企業對接機制。探索金融服務支持建設科技創新,鼓勵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為新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等提供保險或融資服務。加大對具備較強競爭力、信譽較好、業績優良的企業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利率優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企業應收賬款、建筑材料、工程設備等作為質押擔保。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節能建筑、綠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持。
(市住房建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建筑業協同發展
(十九)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筑市場深度合作
建立互認機制。加強與港澳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完善與港澳建筑業企業資質和專業人士資格互認,開展信用評價、違約處罰機制對接,探索引進港澳及國際先進標準適用機制,推進與港澳工程建設標準協同融合發展。
推進合作試點。積極協調珠三角及周邊地區,共同構建面向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產業基地。爭取國家、廣東省支持,籌辦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建筑產業博覽會。以前海、河套地區、口岸經濟帶等深港合作重點功能區為切入點,支持和鼓勵港澳企業參與投標,有序推進建筑市場深度合作。支持前海探索研究與港澳建設工程管理規則銜接改革創新工作。
完善從業保障。進一步完善港澳工程領域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工作期間有關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獎補政策,鼓勵港澳工程領域專業人士來深發展,推進粵港澳工程專業領域協同發展。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教育局、人力資源保障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前海管理局、口岸辦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推進國際國內雙向市場拓展
鼓勵開拓市場。研究制定“走出去”戰略,支持深圳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探索組建現代建筑產業聯盟,聯合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推動設計、施工、設備、技術和服務輸出。
加大獎補力度。對開拓市外、境外市場業績突出的企業,在評先、擇優方面可給予適當政策支持,境外承包工程業績可用于資質申報。對市外、境外市場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鼓勵注冊地所在區政府給予獎補。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按規定進行抵免。
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與外事、經貿、金融相關部門協調機制,讓有行業品牌優勢的建筑業企業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樹立“深圳建造”的國際形象。
(市住房建設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前海管理局、外辦、口岸辦、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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