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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
時間:2013-10-09 14:28:06 作者:綠建之窗 來源:綠建之窗 閱讀:3555內容摘要:根據《201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了《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及說明,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3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在此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一)登陸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在網站首頁右...根據《201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了《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及說明,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意見時間為:2013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在此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在網站首頁右側的“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系統中對本草案提出意見。
(二)登陸北京市政務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在首頁中部“政民互動”板塊中的“征集調查”欄嘀卸員靜蒞柑岢鲆餳。
2013年9月27日
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為加強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首都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用建筑節能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民用建筑節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動中,依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采用符合節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減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第三條【工作重點】本市推進節能建筑、綠色建筑與綠色建筑園區建設推行民用建筑節能運行,倡導行為節能。
本市實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逐步建立分類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能源階梯價格制度,逐步實行集中供熱的民建筑熱計量收費管理。
第四條【主管部門職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環節的節能監督管工作。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規劃、設計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民用建筑供熱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財政等行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民用建筑節能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商務、農村工作、衛生、教育、旅游、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業內或者所監管單位的民用建筑節能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五條【規劃計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規劃的主要指標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民用建筑節能目標和重點任務納本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
第六條【責任主體】新建、改建、擴建及改造的民建筑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由建設單位承擔總體責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等相關單位和人員,按照建筑節能的標準和規定承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施工圖審查等責任。
公共建筑的節能運行責任由產權單位和運行管理單位負責,居住建筑的節能運行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和運行管理單位負責。
第七條【標準和目錄】本市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北京市地方標準。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h規劃等有關部門,發布本市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技術、工藝目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設工程材料目錄在公布3個月后實施。本市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于施工的綠色建材,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粘土瓦、粘土陶粒,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第八條【能耗統計】市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制度。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應當配合建筑能耗調查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e報各項調查統計數據。
第九條【激勵政策】民用建筑節能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資金補貼、獎勵政策。
本市節能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用于民用建筑節能的資金,用于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節能宣傳培訓以及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項目補貼、獎勵。鼓勵以商業銀行貸款、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動民用建筑節能工作。
第十條【鼓勵可再生能源】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廣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倒隳茉刺菁獨用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新(改、擴)建民用建筑節能
第十一條【城鄉規劃】本市編制城鄉規劃時應當按照當地氣候、地形地貌、資源等條件和建筑節能與宜居的要求,從源頭上對建筑物節能進行規劃。對區域功能、人口密度、能源消耗強度、基礎設施配置等進行統籌研究,并在空間、交通、資源、環境等方面提出控制性和引導性指標,限制高耗能建筑、高能耗強度建筑園區的建設。
第十二條【項目立項】本市新(改、擴)建民用建筑在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染勘ǜ妗⑾钅可昵氡ǜ媸庇Φ卑括建筑節能內容。達到規定規模和標準的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節能評估并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應當將節能審查意見中的能耗指標和提高能效的要求轉化成具體措施,并寫進項目立項報告。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新(改、擴)建民用建筑的設計說明應當注明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符合固定資產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且涉及建筑節能內容的,應當重新履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程序。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建筑節能設計情況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應當組織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并將專項驗收結果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重要材料備案】新(改、擴)建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與建筑節能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定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供熱等計量裝置】新(改、擴)建民用建筑應當按標準和規定安裝能耗計量設施。
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劃建設階段與供熱單位簽訂集中供熱設施的運行管理合同,規定樓棟、分戶供熱計量溫控裝置的技術要求。供熱單位應當指導供熱計量溫控裝置的采購、安裝工作,參與供熱計量溫控裝置的安裝工程專項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信息公示】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和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明示所售胛蕕慕ㄖ節能設計指標、綠色建筑星級、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供熱及供熱計量收費方式、節能設施的使用與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朐
第十八條【改造原則】本市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且有改造價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實行節能改造。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在節能改造同時進行抗震加固。搿⑾厝嗣裾府負責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改造工作。
第十九條【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普通公共建筑不符合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朧巫靶薰こ淌保應當同時進行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和能耗計量控制設施改造,并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不符合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在進行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時進行能耗計量控制設施和用能系統節能改造。未同步進行節能改造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組織改搿⒗┙ê屯獠孔笆巫靶薰こ獺
第二十條【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鼓勵進行圍護結構的節能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造敫腦熳式鷯燒府、所有權人、產權單位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實施責任主體】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的實施責任主體是房屋產權單位。政府直管和單位自管的居虢ㄖ由房屋管理單位作為節能改造的實施責任主體;無管理單位和管理單位無力承擔實施責任的居住建筑由區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實施責任主體受所有權人委托承擔建設單位責任。集中供熱系統的熱計量改造由供熱單位組織實施。
建筑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應當依法配合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
第四章民用建筑節能運行
第二十二條【運行管理單位責任】民用建筑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節能管理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公n建筑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建立節能管理機構,設立能源管理崗位,采用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組織內部能源審計,負責用能分類分項計量調控系統、數據遠傳系統的運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在線監測】本市逐步完善公共機構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分類分項計量在線監測系統。鼓勵商務、科技、教育、會議等功能性園區和有條件的公共建筑設立能源監測管理系統,并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在線監測系統聯網。
第二十四條【能源審計】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能源審計制度。公共機構中的重點用能單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產權單位或運行管理單位應當每年向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a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及分析報告。
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能源利用狀況及分析報告,責令部分重點用能單位和大型公共a筑的產權單位或運行管理單位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能源審計機構實施能源審計,將審計結果報送市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依據能源審計結果加強節能管理和實施節能改造。
第二十五條【能耗限額與能效公示】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確定重點公共建筑單位的年度能耗限額,對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公共建筑和超過年度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產權單位和運行管理單位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六條【圍護結構與用能系統保護】任何人不得損壞、擅自拆改建筑物圍護結構保溫層、室內采暖供熱系統、能耗計量與調控系統。
第二十七條【室內溫度控制】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應當改進空調運行管理,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
第五章綠色建筑與住宅產業化
第二十八條【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范圍】本市推進二c級以上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建筑園區建設,推進住宅產業化。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市c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建筑園區、住宅產業化的強制實施范圍,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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