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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超低能耗建筑獎補標準出臺,單項最高1000萬元
時間:2024-12-26 11:24:17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401內容摘要: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2024〕12號各市(地)、縣(市)財政局、住建局:為提高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質效,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修訂了《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財規〔2024〕12號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住建局:
為提高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質效,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修訂了《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6月21日
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我省超低能耗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黑龍江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黑龍江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新材料、新技術應用等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是指按照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及節能改造相關技術要求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超低能耗建筑項目。
第四條??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符合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專項規劃。
(二)堅持政府推動,廣泛調動企業積極性,吸引優質資源匯集。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競爭,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
(四)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資金監管,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結果導向,突出對資金使用績效、項目實施評估較好市縣的激勵。
第五條??獎補資金由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管理。
省財政廳職責:負責審核獎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獎補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市縣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管理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職責:負責確定示范項目及管理,組織申報、論證、評估、評審,建立示范項目庫,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示范項目年度獎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督促建設單位開展第三方能效測評,組織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自評、部門評價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負責組織示范項目專項驗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并統一留存項目申報、評審及專項驗收材料。
第六條??各市(地)、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超低能耗示范項目申報、審核、批復工作,負責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績效管理、監督管理及工程驗收等工作。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負責本地獎補資金的預算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監督以及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區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七條??獎補條件
(一)標準要求。項目應滿足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及節能改造相關技術要求。節能標準達到82%及以上。
(二)規模要求。
1.市(地)級的新建居住建筑項目實施規模為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
2.縣(市)級的新建居住建筑項目實施規模為1萬平方米以上(含1萬平方米);
3.新建公共建筑項目實施規模為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4.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實施規模為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
(三)進度要求。項目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申請項目應已取得施工許可證,并自申報之日起兩年內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否則取消示范資格。
第八條??獎補標準
(一)新建建筑。
1.基礎獎補。2022年度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400元;2023年-2024年度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200元;2025年度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100元。
2.增加獎補。實行分布式供暖(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70%)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100元;滿足裝配式建筑標準要求的建筑每平方米獎補100元。
3.獎勵總額。單個示范項目獎勵限額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資金不得超過工程建設總投資的15%。
(二)既有建筑。
1.基礎獎補。2022年-2024年度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200元,2025年度示范項目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100元。
2.增加獎補。實行分布式供暖(可再生能源應用≥70%)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100元。
3.獎勵總額。單個示范項目補助限額最多不超過400萬元,獎補資金不得超過工程建設總投資的30%。
第九條??項目申報及審核程序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發布年度獎補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確定當年支持重點,明確申報范圍、時間、條件、材料、績效目標等要求。
(二)省直項目由省級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其所屬單位項目申報材料并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縣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市(地)、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申報資料,經當地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各地、各部門申報材料組織專家或委托符合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評審、論證及實地核實后,結合年度獎補資金預算安排,擬定年度超低能耗示范項目。
(四)對評審通過的項目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項目,確定為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第十條??每年11月底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下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工作要求以及有關審核或評審結果、績效評價等情況,及時向省財政廳提出下年度獎補資金安排分配建議。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程序,于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的六十日正式將補助資金下達到相關市(地)、縣(市)財政局和省直項目建設單位,同時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一條??獎補資金實行“先預撥、后清算”,確定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并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獎補條件及標準,先行預撥示范項目獎補資金60%,剩余資金待專項驗收后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據實清算。
第十二條??市(地)、縣(市)財政部門及省直示范項目建設單位收到補助資金后,應會同住建行業管理部門按照示范項目工程建設進度、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等有關規定及時撥付獎補資金,按時辦理結算,提高項目結算和資金支付效率,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和實際支出。項目建設單位履行預算執行主體責任,按照示范項目建設方案等要求及時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獎補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涉及的結轉結余資金,按照結轉結余資金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獲得獎補資金支持的項目建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并自覺接受財政、住建、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應當對獎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嚴禁將獎補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等支出。市(地)、縣(市)住建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獎補資金,嚴禁挪作他用,不得從獎補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第十六條??對同一項目已獲得中央或省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獎補資金不再重復支持,項目建設單位及市(地)、縣(市)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七條??省財政廳負責督促指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地)、縣(市)住建部門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八條??加強事前績效目標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行業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將包含但不限于推動我省超低能耗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程度、提升公眾對于建筑節能和綠色生活方式的社會認同感情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節能水平、我省符合認定標準的超低能耗建筑項目數量增加情況等個性化指標納入績效指標體系,作為績效管理的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過程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第二十條??加強事后績效評價。專項驗收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各市(地)、縣(市)住建部門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時效。示范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等級劃分為三檔:85(含)-100分為優、60(含)-85分為良、60分以下為差。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將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示范項目評價結果為“優”的,按獎補標準給予獎補;結果為“良”的,按獎補標準的75%比例給予獎補;評價結果為“差”的,取消示范項目資格,全額收回已下達的獎補資金。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項目建設單位履行內部監督職責,加強對示范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偏。同時,項目建設單位應對其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省住房和建設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依責實施監督。示范項目實施屬地管理原則,市(地)、縣(市)住建部門應加強示范項目的日常監督及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督促示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按時完成示范項目進展,保證財政資金充分發揮效益。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市(地)、縣(市)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獎勵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三)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評審應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對評審過程全程跟蹤監督,對專家或第三方中介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二十二條??示范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取消其示范項目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獎補資金,兩年內項目建設單位不得再次申請示范項目。
(一)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未經批準擅自作出重大項目變更的;
(二)自行降低節能標準、故意延長施工和驗收期限的;
(三)提供虛假資料和通過不正當手段騙取獎補資金的;
(四)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現行法律法規的。
第二十三條??示范項目竣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準確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形成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并經當地住建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市(地)住建行業主管部門將本轄區(含所屬縣、市)驗收合格示范項目匯總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示范項目施工圖原則上不得變更修改;確需變更并影響到超低能耗主要技術指標的,應經專家評審、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通過,并通報當地住建和財政部門。市(地)、縣(市)住建部門應及時將示范項目變更情況書面告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住建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獎補資金項目審核、資金分配、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施行期限為2022年至2025年,《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2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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