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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與節能委員會工作簡章(初稿)
時間:2013-04-12 20:08:00 作者:www.dlfzw.com 來源:chinagbc 閱讀:1476內容摘要:為規范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與節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工作,促進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發展,推動綠色建筑的認證管理工作的開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建設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ā罰制訂本簡則。第一章總...為規范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與節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工作,促進綠色建筑s建筑節能發展,推動綠色建筑的認證管理工作的開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建設部社會團體管理辦法》、《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制訂本簡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綠色建筑與節能委員會(簡稱中國綠色建筑委員會)。英文名稱China Green Building Council,縮寫為CGBC.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為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的分支機構,是聯合科研學術機構和產業,共同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理論與技術集成系統、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綠色建筑繁榮快速發展;面向經濟建設,深入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理論與政策,努力創建適應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科學體系,提高我國在快速城鎮化-程中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和改善人居環境;積極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推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技術進步,促進綠色建筑科技人才成長;發揮聯盟作用,為促進我國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辦會原則:堅持產學結合、務實創新、服務行業、民主協商的辦會原則。
第五條 本會任務
1.依托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各方面專家,開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標識認證的管理工作;
2.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筑的實現方式和有效途徑,積極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3.整合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的相關課題,協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務的立項、評審等工作;
4.研究我國綠色建筑的內涵,積極開展綠色建筑理論研究,不斷完善適應于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
5.聯合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生產企業積極開展綠色建筑的技術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綠色建筑技術路線,研發與綠色建筑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并聯合房地產開發單位、設計機構和施工單位,積極推廣上述新成果,及時總結綠色建筑與節能的實踐經驗;
6.及時反映跟蹤綠色建筑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總結綠色建筑的發展趨勢,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7.定期舉辦國內外學術交流、研討和培訓,介紹國內外綠色建筑研究與實踐成果和前沿動態,評選優秀研究成果和論文,匯編信息資料,依托《i市發展研究》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和開設專欄等,時機成熟時出版會刊《綠色建筑》;
8. 普及綠色建筑的相關知識,利用快捷、高效的網絡技術做好綠色建筑的宣傳教育工作;
9.積極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活動,共同探索相關內涵科技前沿,適時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
10.協助相關院校開設綠色建筑課程,積極培養綠色建筑與節能的相關人才,發現和推薦優秀人才。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受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委托發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包括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外籍會員、準會員和學生會員),歡迎所有致力于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政府部門等團體和個人加入本會。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及本會簡則;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在本會的業務或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能夠組織本單位、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技術研究與實踐活動;
4. 個人會員從事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領域科研或實踐活動,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本會主任委2會審核討論通過;
3.交納會費;
4.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研究、咨詢和培訓活動;
3.d先取得本會編輯的有關書刊和資料;
4.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遵守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章程和本會簡則,執行委員會決議;
2.支持和參加本會的各類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4.宣傳本會宗旨,擴大本會影響;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退會程序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本會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備案。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三章 組織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決策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每屆會員大會由該屆全體=員組成。全體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全體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本屆主任委員會履行職責。主任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每屆委員任期四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2屆。每屆主任委員更新應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決議,須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主任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通過,5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全體會員大會職權
1.制訂和修改本會簡則;
2.選舉或罷免本會主任委員會;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批準本會的工作規劃;
5.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主任委員會構成
主任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2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副秘-長的任職年齡為不超過60歲。主任委員會中50歲以下的應不少于1/5。
本屆主任委-會、秘書處駐地暫設在北附樓412房間,在主任委員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任委員開展活動,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會職權
1.-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2.決定本會常設工作機構,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委員,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3.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籌備召開全體會員大-;
4.編制并執行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5. 審定重大研究課題和合作項目,組織協調研究實施力量和資源;
6.決定本會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主任委員會選舉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聘任的秘書長,須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批準。
第十八條 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因職位變化或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履行在本會的職責,可由原單位推薦變更人選,經由本會主任委員會研究批準并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g備案予以變更。
第十九條 擬增補主任委員會委員,至少7名委員或5名副主任委員g名推薦人選,提交全體會員大會或主任委員會表決通過,并報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備案,可以增補為本屆委員會委員。
第四章 經費來源和使用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1.受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委托收取的會員會費;
2.社會資助;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受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委托收取團體會費和個人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于本簡則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委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的收支情況按規定每年向主任委員會報告一次。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二十四條 本會出版信息資料或刊物。
本會秘書處將在主任委員會的領導下編輯信息資料,作為會員溝通信息、開展科研、交流經驗的載體。機會成熟,創辦會刊,建立網站,立足于服務會員,面向全國,擴大本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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