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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關于印發《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2019-09-03 21:40:47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2802內容摘要:關于印發《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的通知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等主管部門:現將《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職責認真貫徹落實。 ......
關于印發《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等主管部門:
現將《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職責認真貫徹落實。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貫徹落實《遼寧省綠色建筑條例》,全面推進全省綠色建筑發展,促進建設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城鄉生態宜居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引,以新建民用建筑(農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為核心,以強化引導扶持、規范市場行為、推廣適宜技術為手段,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政府引導、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從規劃建設、運營改造、技術應用、引導激勵、落實責任等全方位推進綠色建筑現代化、集約化、區域化發展,深化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建設,改善人居環境,確保綠色建筑發展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底,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推廣比例大幅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逐年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加快提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序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逐步擴大,建筑總體能耗強度持續下降,建筑能源消費結構逐步改善,建設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速度進一步加快,建筑領域綠色發展水平明顯提高。
近期具體指標是:
1.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到2019年底,全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比重超過44%;到2020年底,全省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比重超過50%。
積極穩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總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
2.持續推進新建建筑節能。新建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在設計階段達到100%,在竣工驗收階段達到99%以上,加快推進居住建筑75%節能標準的實施。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綠色建筑規劃審批管理
1.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一是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發展綠色建筑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二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結合本地綠色建筑發展現狀、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等情況,合理確定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和發展路徑,提出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經專家評審后報當地政府批準實施;三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綠色建筑規劃內容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2.規范相關審批內容。一是在土地出讓的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要求,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要包含綠色建筑內容(牽頭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二是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應當載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牽頭部門:投資主管部門);三是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含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牽頭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四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善施工圖審查內容,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必備要件中要包含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結果內容(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加強綠色建筑建設管理
1.加強綠色建筑信息公示管理。一是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綠色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等信息;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售樓現場明示綠色建筑等級及主要技術指標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節能、節水、節地、節材信息和設施設備的保修期限、保護要求等內容。
2.積極推廣全裝修住房建設。一是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二是鼓勵商品住房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推行定制裝修等方式,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3.優化綠色建筑技術應用。一是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并向社會公布;二是鼓勵綠色建筑采用裝配式、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要求進行建設;三是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綠色建筑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四是新建綠色建筑應當選用節水器具,優先采用非傳統水源,鼓勵配置雨水凈化、滲透和收集利用系統;五是將綠色建筑相關知識納入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內容,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六是加強對農村民用建筑節能技術的指導和服務,鼓勵采用國家推廣的綠色建筑技術,制定建設標準和免費提供相關參照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加強綠色建筑設計管理
1.完善綠色建筑設計文件。一是設計單位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提供綠色建筑設計專篇,項目設計選用的材料、配件、設備應當符合綠色建筑設計標準要求;二是推行裝配式建筑生產、施工、裝修等環節一體化集成設計。
2.加強施工圖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按照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四)加強綠色建筑施工管理
1.規范綠色建筑施工。施工單位編制綠色建筑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2.規范綠色建筑監理。監理單位編制綠色建筑專項監理方案,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施工實施監理。
3.采取節能、環保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等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措施。
(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加強綠色建筑檢測與竣工驗收管理
1.加強施工進場檢測。建設單位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節能材料、設備等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及建筑節能工程現場檢驗。
2.強化竣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竣工驗收中應當含有綠色建筑專項驗收,未進行綠色建筑專項驗收或者綠色建筑專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六)加強綠色建筑材料管理
1.加強“四新”技術推廣應用。加強對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制定、公布并及時更新綠色建筑推廣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錄,發布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淘汰技術與產品目錄(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實行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一是加強對應用在綠色建筑上的材料和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牽頭部門: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二是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優先使用獲得綠色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三是鼓勵綠色建筑的基礎墊層、圍墻、管井、管溝、擋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墊層等工程部位和綠色建筑項目范圍內的道路、地面停車場等使用再生建筑材料(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七)加強綠色建筑運營管理
1.開展建筑能耗監測工作。一是建立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二是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分類分項用能計量裝置,并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聯網,實時上傳建筑能耗數據,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保證計量裝置正常運行,負責其維護管理(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三是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制度。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征收超標準耗能加價費,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牽頭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2.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一是推動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應當先行改造;二是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對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
(牽頭部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實行建筑能效測評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一是以下民用建筑應進行能效測評標識:新建(改建、擴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并申請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請國家或省級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二是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可自愿申請能效測評標識。三是鼓勵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
(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八)加強綠色建筑引導與激勵
1.實行綠色建筑建設、購買及運營扶持獎勵政策。一是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牽頭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二是因采用地源熱泵技術等清潔能源利用技術供暖制冷的綠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統用電在現行電價政策范圍內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牽頭部門: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三是應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時,其常規能源替代量抵扣相應的能耗量(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2.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一是將先進適用的綠色建筑“四新”技術與產品納入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的推廣使用目錄(牽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二是將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列入科技規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綠色建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研發機構建設(牽頭部門:科技主管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綠色建筑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加強財政支持。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監督管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依法安排綠色建筑資金,應用于支持綠色建筑技術產品的研發推廣、相關標準制定、技術宣傳培訓、公共信息服務、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民用建筑改造、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項目示范和綠色城區、綠色小區區域示范等重點領域。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綠色建筑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四)加強科技創新。積極開展新技術研究,開展超低能耗綠色建筑設計與建造技術研究、裝配式鋼結構綠色建筑配套節能技術研究和鋼纖維混凝土管片的試驗研究,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技術建筑應用,拓展可再生能源技術建筑應用范圍。
(五)加強宣傳推廣。加強綠色建筑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解讀
一、《意見》起草的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全省綠色建筑發展,促進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省住建廳會同省發改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遼寧省推廣綠色建筑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了推廣綠色建筑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對于推進我省綠色建筑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引,以新建民用建筑(農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為核心,以強化引導扶持、規范市場行為、推廣適宜技術為手段,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政府引導、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從規劃建設、運營改造、技術應用、引導激勵、落實責任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指導思想部分明確了推廣綠色建筑的核心、手段、原則和重點;主要目標方面提出了近期工作目標和到2025年底目標;重點任務方面共涉及8個方面42項工作任務,每一項任務都明確了具體內容和牽頭單位,有利于各部門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保障措施方面,分別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財政支持、加強考核督查、加強科技創新和加強宣傳推廣5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原文網址:http://zjt.ln.gov.cn/tfwj/wjtz/201908/t20190830_3559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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