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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推進綠色建筑高品質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時間:2019-09-08 08:02:47 作者:小編 來源:重慶市住建委 閱讀:2435內容摘要: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為加深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劃和建筑品質提升專項行動的部署,...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加深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劃和建筑品質提升專項行動的部署,先就大力推進綠色建筑高品質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工作出發點,以節約能源資源、保護自然環境為工作主線,切實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將提升建筑品質與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將滿足居住需求與創建綠色生活相結合,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實現綠色建筑高品質高質量發展。到2020年末,綠色建筑占新建城鎮民用建筑比例達到50%以上,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60%以上,推動建設一批引領性、標志性綠色建筑。
二、 重點任務
(一)提高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要求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100%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執行65%節能標準,鼓勵主城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執行更高節能標準。大力推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體解決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2.擴大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范圍。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動我市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居住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實現主城區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和遠郊區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全覆蓋。
3.提高綠色建筑星級水平。主城區范圍內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社會投資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區級行政區域內新申報的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至少達到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縣級行政區域內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至少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鼓勵建筑高度超過20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主城區兩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點區域內的地標性建筑和其他具備條件的建筑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4.促進高水平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綠色建筑集中連片示范建設,規模化發展二星級及以上的高星級綠色建筑。遴選基礎條件好、自身意愿強的地區開展綠色低碳生態城區建設試點,落實《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GB/T51255,將生態文明要求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全過程。
(二)提升綠色建筑建設品質
1.促進“三化”融合發展。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積極推行設計、施工、運維環節的BIM技術應用,加快與裝配式建筑的融合式發展,積極推動落實全裝修,樹立全新的建筑產品意識,實現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
2.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拓展可再生能源應用范圍,在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中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復合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項目。
3.提升綠色建筑聲環境品質。針對不同建筑類型,結合綠色建筑星級水平,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加強建筑隔聲技術應用,優化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聲環境,使其室內噪聲級和外墻、隔墻、樓板、門窗的隔聲性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的相關要求。
4.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推進雨污分流排水設施建設,統籌利用各種水資源,合理設置雨水回用系統,用于綠化灌溉、道路澆灑、車庫清洗等小區用水。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建設中水回用設施,提高非傳統水源利用率。
5.充分保護場地生態環境。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設計和建設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大拆大建,盡量減少土石方量,保護場地內原有的自然水域、濕地、植被等,保持場地內的生態系統與場地外生態系統的有機聯系。
6.加大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加強無障礙設計和設施建設,提升建筑室內外公共區域全齡化設計水平。以“隔熱、通風、除濕、采光”為重點,不斷優化綠色建筑技術路線,完善應用技術標準和標準設計,因地制宜推動墻體自保溫、高效節能門窗、建筑遮陽、自然采光、自然通風、屋頂綠化等適宜綠色建筑技術應用。我市裝配式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以及建筑高度超過100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應采用墻體自保溫技術體系。
7.大力推行綠色施工。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應積極落實綠色施工相關標準要求,加強施工現場噪聲、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減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綠色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8. 打造綠色建筑典型示范。結合我市氣候特點、資源稟賦、建筑風貌和居民生活習慣等因素,推動建設一批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特點顯著的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在既有建筑和工業建筑中積極推廣綠色建筑標準,引導既有建筑實施綠色化改造、工業建筑開展綠色示范。
(三)改進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
1.完善綠色建筑評價管理機制。修訂《重慶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重慶市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價管理辦法》,完善評價機構管理制度,規范專家評審行為,統一量化評審尺度,開發網上申報系統,建立高效、清晰、透明的評價體系。
2.做好執行新舊國家評價標準銜接。2019年8月1日前已通過施工圖審查的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可于2020年1月1日前分別按《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50/T-066-2014、《綠色生態住宅(綠色建筑)小區建設技術規程》DBJ50/T-039-2018申請評價,其中申請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和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的項目對應綠色建筑評價達標總分相應提高8分或達到我市裝配式建筑示范要求。2019年8月1日起通過施工圖審查的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項目應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相應星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受理按舊評價標準新申請綠色建筑或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價的項目。
3.強化既有綠色建筑評價項目管理。已取得設計標識、竣工標識或通過預評價的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于2020年1月1日前可按其上一評價階段執行的標準申請后續評價。2020年1月1日起,對尚在設計標識或竣工標識2年有效期內的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可按其上一評價階段執行的標準申請后續評價;超過有效期的,應至少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相應星級要求。
4.調整綠色建筑評價階段。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政策要求,對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的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將評價階段調整為“預評價”和“評價”兩個環節。“預評價”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由建設單位采用自評價或委托評價進行,不授予標識;“評價”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進行,由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組織評價并授予標識。
(四)加大綠色建材應用支撐力度
1.提高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修訂完善綠色建材地方評價標準體系,推動綠色建材評價方法由得分制向條文達標判定制轉變,提高二星級及以上高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和門檻條件。建設綠色建材評價與信息管理系統,推行綠色建材網上評價管理,保障綠色建材評價質量。
2.落實綠色建材應用管理措施。將綠色建材應用要求納入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全面落實,并作為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重點核查內容。2020年1月1日起通過施工圖審查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明確綠色建材應用要求,其應用比例不低于60%;2020年6月1日起申請星級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竣工評價或評價的項目應用高星級綠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0%。支持新型綠色建材研發創新,及時更新設計軟件材料熱物理性能指標庫,促進新型綠色建材應用。率先在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價項目中落實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核算與應用情況評估制度,引導和規范綠色建材工程應用。
3.推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制定《重慶市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基地評價實施細則》,打造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基地和產業集群,推動綠色建材產業在全市合理布局,引導綠色建材向產業規模化、管理現代化、裝備自動化和生產標準化方向轉型升級,做強綠色建材地方產業,助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綠色發展。
三、落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
(一)落實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單位,應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周期和配套要求,合理確定申請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價的規模。在委托設計或工程招標時,應明確綠色建筑星級要求和技術指標,并在相關協議、合同中確認;在組織項目建設時,不得擅自變更已通過施工圖審查的設計文件,認真落實施工現場和銷售現場綠色節能建筑信息公示制度,并按照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組織實施;在組織項目驗收時,應按照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標準,組織參建各方進行綠色建筑分部工程驗收,做好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申報工作;在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將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標識置于項目主入口等顯著位置,并向物業服務單位或房屋管理機構交接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運行要求。
(二)落實設計單位責任。設計單位應嚴格落實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按照相關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進行綠色建筑設計,編寫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系統的設計技術交底。鼓勵設計單位根據項目特點,進行精細化設計,注重被動式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與應用。
(三)落實施工圖審查機構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對未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或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嚴把綠色建筑重大設計變更審查關,嚴禁擅自變更或降低綠色建筑設計要求的項目通過施工圖審查。
(四)落實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編制綠色建筑工程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明確施工措施,落實有關施工管理要求。嚴格執行材料和設備進場復驗制度,按照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標準要求的項目、參數和抽樣數量進行施工現場材料的見證取樣復驗,不得使用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國家和我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設備、技術和工藝,按要求選用綠色建材,確保綠色建筑施工質量。
(五)落實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應依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綠色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對綠色建筑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理。對隱蔽工程、關鍵節點的施工以及材料現場取樣應進行旁站并記錄。
(六)落實檢測單位責任。檢測單位應按相關技術標準,開展綠色建筑工程檢測,客觀、真實、準確地出具檢測報告,對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及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和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四、加強綠色建筑監管
(一)加強綠色建筑建設過程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落實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加大對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質量和審查質量的抽查力度,嚴格設計變更管理,加強對綠色建筑施工過程的監督,對存在擅自變更設計要求的,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依法處理。嚴把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關,加強對建設各方主體的制度約束,對不按圖施工的或不滿足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的,不得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加強綠色建筑檢測管理。定期公布全市檢測機構綠色建筑檢測能力,建立全市綠色建筑檢測報告核查機制,探索關鍵綠色技術性能指標公開檢測制度,率先在申請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竣工評價或評價的項目中對老百姓關切的外窗、樓板和分戶墻隔聲性能等現場測試指標進行公開檢測,提高檢測結果的真實有效性,切實保障綠色建筑實施質量。
(三)強化竣工評價的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管理權限建立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項目臺賬,及時跟蹤項目進度,做好項目核查工作。在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竣工后,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按照程序申請評價。把項目竣工后的評價作為保證綠色建筑質量的總關口,對達不到標準規定的或降低設計技術要求的一律不予通過。
(四)加強評價活動的監督管理。繼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選取符合要求的單位作為我市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價機構,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向申請單位收取或變相收取評審費用。評價機構應公開統一規范的評審要求,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設規模作為單一項目申報范圍的認定標準,不得擅自增減條件、拖延評審、放松要求。市住房城鄉建委將定期對評價機構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評估,對工作行為不規范、工作質量低下的評價機構將不再委托其開展綠色建筑、綠色生態住宅小區評價工作,涉及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強化目標責任。將綠色建筑相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各區縣(自治縣)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等相關評價考核的依據。將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營、評價等活動中的各方主體及其行為納入誠信管理體系,在重慶市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等評選活動及各類試點示范工程評選中,將獲得綠色建筑標識作為入選的優先條件,強化責任落實。
(二)實施財稅激勵。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三星級綠色建筑和綠色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改進綠色生態住宅小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方式。探索建立綠色金融支持建筑領域綠色發展的市場機制,推動綠色金融政策落地,逐步實現綠色建筑發展由政府行政約束向社會推動轉變。
(三)加強科技創新。對照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修訂地方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為向人民群眾提供“安全耐久、服務便捷、舒適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為特征的高品質綠色建筑提供技術保障。鼓勵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開展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究和集成示范,重點攻克圍護結構綜合性能提升、綠色建材創新、環境質量控制、建筑耐久性提高等方面的技術,形成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
(四)開展宣傳培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在加強綠色建筑宣傳培訓方面的作用。強化綠色建筑設計、施工、管理、評價等從業人員培訓,將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等納入建設工程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加強綠色建筑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定期編制綠色建筑典型項目案例集,提升全市綠色建筑技術管理水平。加大對優質、誠信、放心的綠色建筑、綠色建材和相關企業的宣傳,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認同度。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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