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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設置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
時間:2024-12-11 10:43:29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227內容摘要:4.1.8設置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4.1.8控制項4.1.8應具有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條文說明擴展】根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2008,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本條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導功能的安全標志,應在場地......
4.1.8設置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
4.1.8控制項
4.1.8應具有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
【條文說明擴展】
根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2008,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本條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導功能的安全標志,應在場地及建筑公共場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顯著位置上設置。
設置顯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能夠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注意安全的作用。 警示標志一般設置于人員流動大的場所,青少年和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容易碰撞、夾傷、濕滑及危險的部位和場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拋物、注意安全、當心碰頭、當心夾手、當心車輛、當心墜落、當心滑倒、當心落水等。
設置安全引導指示標志,具體包括人行導向標識,緊急出口標志、避險處標志、應急避難場所標志、急救點標志、報警點標志、以及其他促進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導標志等。對地下室、停車場等還包括車行導向標識。標識設計需要結合建筑平面與建筑功能特點結合流線,合理安排位置和分布密度。在難以確定位置和方向的流線節點上,應增加標識點位以便明示和指引。如緊急出口標志,一般設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結合方向箭頭設置于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等處。
《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GB/T 51223-2017規定:
4.4.2人行導向標識點位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人行流線的起點、終點、轉折點、分叉點、交匯點等容易引起行人對人行路線疑惑的位置,應設置導向標識點位;
2 在連續通道范圍內,導向標識點位的間距應考慮其所處環境、標識大小與字體、人流密集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并不應超過50m;
3 公共建筑應設置樓梯、電梯或自動扶梯所在位置的標識;
4 在不同功能區域,或進出上下不同樓層及地下空間的過渡區域應設置導向標識點位。
【具體評價方式】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
預評價查閱標識系統設計與設置說明文件。
評價查閱預評價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還查閱相關影像資料等。
【條文解讀】
條文變化情況:新增條文。 條文關注點:室內通行空間。
涉及的主要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2008、《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GB/T 51223-2017
技術要點:
● 警示標志一般設置于:
√ 人員流動大的場所
√ 青少年和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
√ 易撞、夾傷、濕滑及危險場所等
● 安全引導標識:
√ 人行導向標識
√ 緊急出口標志
√ 避險處標志(如有)
√ 應急避難場所標志(如有)
√ 急救點標志報警點標志
√ 其他促進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導標志等。
建議提交材料及技術要求:
專業分類
材料名稱
技術要求
評價階段
建筑類型
其他材料
標識系統設計與設置說明文件
應體現安全警示標志、安全引導指示標志的設置方式和設置具體位置
預評價/評價
居建/公建
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現場照片
應包括顯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引導指示標志等
運行評價
居建/公建
【相關標準】
4.1.8條
標識系統
GB 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5112KB GBT 51223-2017 公共建筑標識系統技術規范 3896KB 【施工圖審查】
審查材料:
1、建筑設計說明(安全標識說明專篇);2、總平面、各層平面安全標識圖紙。
審查要點:
1、建筑設計說明、電氣設計說明:明確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的設置要求。
2、總平面、各層平面圖、立面圖樣:設置的禁止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滿足規范要求。視為達標。
3、執行規范:《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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