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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行辦發〔2014〕15號:關于批轉 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的通知
時間:2014-03-12 22:30:28 作者:本站編輯 來源:網絡媒體 閱讀:1311內容摘要:關于批轉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各縣(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門:《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地區行署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4年3月7日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為推動哈密地區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關于批轉 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門:
《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地區行署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3月7日
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推動哈密地區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切實轉變城鄉建\x00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實現城鄉建設事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轉發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改委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135號)精神,結合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開展綠色建筑行動,是以提升建筑品質、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的,是加快推進節能減排、提升城鄉建設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制約,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地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綠色建筑發展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政策法規、管理體制、標準規范,從規劃設計、綠色建設、綠色照明、綠色建推廣和技術支撐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四節一環保”工作,著力提高建筑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減少資源消耗,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
三、工作目標
(一)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政府投資的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達到兩萬平米的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二)各p(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底前至少完成一個綠色建筑星級標識的項目申報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末,全地區新建綠色建筑達到50萬平方米。
(三)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p筑評價標準》中一星級及以上評價標準,其中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達到50%以上。
(四)結合農村安居富民工程開展農村節能建設工作,到2015年末,實施農村節能示范住宅5千戶。
(五)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100萬平方米;到2020年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156萬平方米。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鄉規劃管構ぷ鰲T誄欽蛐慮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工作中,要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考核體系,將其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埂=ㄉ櫨玫匾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積極引導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二)推進建筑集約用地。一是通過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和節約程度。二是合理規劃住宅、配套公建、小區道路雇3怠⒐共綠地等項目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三是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專項規劃,新建道路、城鎮新區和各類園區要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建設,采用地下共同溝技術,統籌推進地下管網建設。
(三)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要辜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新型建筑體系,加快形成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工業化建筑體系。盡快完成住宅建筑與部品模數標準的編制工作,促進工業化和標準化體系的形成,實現住宅部品通用化。加快建設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
(四)嚴格建筑節能標準,加快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推廣。一要開展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工作,提高新建項目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二要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動老舊城區的生態化更新改造工作。各縣(市)要編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方案和年度改造計劃,同時加大對老舊住宅小區供熱、供氣、供排水、供電管網管線改造力度,提升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造老舊建筑的節能和抗震性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適性。三要通過新型墻材和建筑節能示范社區建設,提高農民建房節能水平和抗震水平。四要大力推廣住宅全裝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減少個體裝修對建設區環境的二次污染。五要推廣使用節能燈具,采用聲或光控制設施,小區道路、景觀等要合理配置綠色照明系統。六要加強城市照明用電管理,加快推進城市照明動態智能化。七要在2015年內完成縣(市)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工作,對各縣(市)機關辦公建筑實現數據傳輸。
(五)提高建筑節水效果。各縣(市)要進一步加大對城鎮中水、再生水利用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尤其是對住宅小區、單位庭院綠化使用中水、再生水等項目在資金、政策等方面撓柚С幀2014年起所有的新區建設和新建項目必須同步配套建設回用水管網,按規范要求建設中水回用設施。
(六)強化建筑環境保護。一是防治空氣污染,加強裝飾材料進場放射性指標及有害物質含量指標監測。二是防治光污染,合理配置那道路、庭院的燈光密度及亮度,住宅樓不宜設置立面景觀投射燈照明,住宅區內避免設置霓紅燈廣告,防止眩光和光污染。三是防治噪聲污染,通過合理布局降低小區噪聲干擾,建筑分戶墻、樓板和臨街門窗應采用隔聲性能好的材料和建造技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綠色建筑管理
1.各縣(市)人民政府是綠色建筑行動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完善目標責任制,抓好綠色建筑落實,將綠色建筑項目實施納入各級政府考核體系。要成立發展綠色建筑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后期監管。從2015年1月1日起,對未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實施意見》(試行)規劃、設計、施工的項目不予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2.加強綠色建筑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各縣(市)要從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監理、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各縣(市)要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b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在立項批文中注明綠色建筑建設內容;規劃部門負責在規劃設計條件文件中注明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內容,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綠色建筑審批加以說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施工b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二)推廣先進高效的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
綠色建筑建設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推廣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等先進高效的綠色生態技術和產品。重點推進太陽能光電光熱、熱泵采暖空調、中水回用等技術產品的應用;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的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新型保溫結構一體化體系、節能中空門窗、低輻射鍍膜玻璃、高強鋼筋等技術和產品;推廣樓宇智能化、建筑能耗監測與控制等成熟技術產品;開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實現施工過程中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地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扶持、督促地區建材生產企業積極開展新型建材產品認證工作,根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技術推廣目錄適時制定發布相關技術、產品推廣應用公告和目錄,引導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的應用。
(三)推進綠色⒅評價標識工作,落實扶持政策
綠色建筑星級評價分設計階段評價和運行階段評價兩種,建設單位可結合項目進度進行申報,對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扶持。
1.獲得一、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建設項目,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地區財政局要協助推薦申報中央財政補助獎勵資金(2012年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45元,三星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80元)及自治區財政補助獎勵。
2.對獲得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保障性住房和綠色建筑面積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規模的開發建設項目,在取得國家綠色建筑標示后,地區財政將給予每平方米20元獎勵。鼓勵保障性住房優先發展綠色建筑,達到高星級獎勵標準的要優先獎勵。
3.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的開發項目,可按照國家土地出讓的有關政策分期分批繳納土地出讓金,合法取得土地后的15天以內繳納50%,達到房屋預售條件時繳納30%,剩余20%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繳清。
4.為支持綠色建筑的發展,從2014年起,地區新開工的綠色建筑項目在取得國家綠色建筑一星及以上標示后,可享受減半征收城市建設配套費、房產交易費等費用的政策優惠。
5.對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項目,可;受國家、自治區出臺的相關稅收、財政、金融服務、土地轉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四)全力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
各縣(市)在新區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中,要體現綠色、生態、低碳的理念,要制定發展綠色建筑措施,積極申報國家綠色生態城區。
(五)大力開展綠色建筑宣傳培訓
各縣(市)要積極組織開展“綠色建筑在行動”宣傳活動,包げ賈謎拱濉⒕儺謝嵴埂⒖展培訓、現場觀摩、政策宣講等一系列具體措施,宣傳綠色建筑。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宣傳作用。通過哈密電視臺、哈密日報等各種新聞媒體籌劃“綠色建筑在行動”系列宣傳報道,提升全民綠色建筑意識,逐步建立市場引導,開發商主動實施綠色建筑的氛圍。要ぶ開展綠色建筑政策法規、標準規范、技術知識培訓。對規劃、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運營、評價等綠色建筑的從業人員,分批次、分重點組織開展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綠色建筑技術和管理人才。鼓勵項目實施單位主動開展宣傳活動。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項目,可以以綠色建筑名義進行宣傳。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召開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現場會,發揮試點示范的作用。通過試點引路,全面推進哈密地區綠色建筑行動的落實。
六、本實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暫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抄送:地委辦公室,地區人大工委、政協工委辦公室。
哈密地區行署辦公室 2014年3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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