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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論新版綠色建筑評價及我區配套的法規政策
時間:2021-01-02 11:01:15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1766內容摘要: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批準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同時廢止。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將綠色建筑定義為在建筑......2019年3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批準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78-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同時廢止。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將綠色建筑定義為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在原先的定義上更加強調綠色建筑居住主體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現階段綠色建筑的發展方向。
這已經不是國家第一次出臺相關條例為綠色建筑行業的發展作出政策引導了,21世紀以來,我國越來越將建立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作為發展的重心,綠色建筑也正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中重要的一環。
那么,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究竟具體進行了哪些改動,為綠色建筑行業做出了哪些發展導向呢?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新舊版本體系對比章節組成和評分方式出現大幅變動
2019版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在評價體系上較舊版標準進行了較大的改動,綠色建筑認證新舊標準體系對比如下:
可以看到,2019版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評價時間有所提前,條文數量也有所縮減,但其最重要的改動還是在其章節組成、評價等級以及評分方式上面。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六大指標著重強調以人為本
與舊版評價標準的八大章節相比,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的綠色建筑指標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提高和創新六類指標組成。這六類指標涵蓋了綠色建筑的基本要素,包含了建筑物全壽命周期內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管理及回收各階段的評定指標的子系統,如下圖所示: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星級劃分三星級竟要高于85分
在評價指標變動的同時,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還對評價等級與評分方式進行了改動。新版標準確定了每類指標的具體評價標準。它將評價標準分為控制項、評分項與加分項(僅限提高與創新)三類評價一個建筑是否為綠色建筑的必備條件,為該建筑應全部滿足標準中有關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中控制項的要求,在滿足控制項要求后,再按評分項和加分項對建筑進行評分,根據得分以及對技術要求的滿足程度將綠色建筑劃分為四個等級(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按下表確定:
綠色建筑的總得分按Q=(Q0 Q1 Q2 Q3 Q4 Q5 QA)/10來計算。
其中,Q為總得分;Q0為基礎項控制分,當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時取400分;Q1-Q5為評價體系除提高與創新外五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QA為提高與創新項的得分(即加分項的得分)。
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新增內容綠色金融建筑智能化列入考核標準
除改動內容外,新版綠色建筑認證標準也在舊版標準的基礎上新增了不少內容,如在建筑智能化、安全設計、綠色金融等方面都有詳細的評分項列入評價體系,其具體新增內容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出臺的有關綠色建筑評價的法規政策,首先是《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下文稱《條例》)。《條例》是我區第一部關于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地方法規,《條例》指明了實施目的,明確了建筑節能綠色發展中各方主題責任、獎罰措施,給出了實施過程中具體辦法,伴隨著《條例》在2019年9月1日的實施,我區建筑節能于綠色建筑發展立法工作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
《條例》第三章民用建筑節能篇第二十二條規定,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將太陽能系統與建筑同時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系統。這是對所有新建建筑的要求。第四章綠色建筑發展篇第四十條規定下列新建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二)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三)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四)城市新建區、綠色生態城區的民用建筑。
配合新標準落地實施,自治區住建廳出臺了《關于貫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有關事項的通知》。該文件明確了新舊標準交替階段對應建設項目適用的標準: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可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03-61-2014)。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設計階段評價標識并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項目,繼續申請運行階段評價標識的,可依據原標準進行評價,申請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過期將不再受理。
綜合來看,無論是綠色建筑定義的延展,還是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和具體條目的增改,新版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更加秉承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可見,當前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方向應當更多地考慮居住主體的感受,那些以綠色技術盲目堆砌起來的所謂“綠色建筑”將會越來越少,真正健康、節能、舒適的綠色建筑將會進入我們的生活。(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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