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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
時間:2025-01-20 10:30:45 作者:GBWindows 來源:原創文章 閱讀:333內容摘要:II服務設施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1.住宅建筑,滿足下列要求中的4項,得5分;滿足6項及以上,得10分:1) 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300m;2) 場地出入口到達小學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3) 場地出入口到達中學的步......II服務設施
6.2.3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住宅建筑,滿足下列要求中的4項,得5分;滿足6項及以上,得10分:
1) 場地出入口到達幼兒園的步行距離不大于300m;
2) 場地出入口到達小學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
3) 場地出入口到達中學的步行距離不大于1000m;
4) 場地出入口到達醫院的步行距離不大于1000m;
5) 場地出入口到達群眾文化活動設施的步行距離不大于800m;
6) 場地出入口到達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的步行距離不大于500m;
7) 場地周邊500m范圍內具有不少于3種商業服務設施。
2.公共建筑,滿足下列要求中的3項,得5分;滿足5項,得10分:
1) 建筑內至少兼容2種面向社會的公共服務功能;
2) 建筑向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的公共活動空間;
3) 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車位數占總車位數的比例不低于10%;
4) 周邊500m范圍內設有社會公共停車場(庫);
5) 場地不封閉或場地內步行公共通道向社會開放。
【條文說明擴展】
第1款,針對住宅建筑。本款與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進行了對接,居住區的配套設施是指對應居住區分級配套規劃建設,并與居住人口規模或住宅建筑面積規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場站及社區服務設施、便民服務設施。本款選取了居民使用頻率較高或對便利性要求較高的配套設施進行 評價,突岀步行可達的便利性設計原則。本次修訂特別增加了醫院、各類群眾文 化活動設施、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評價內容,強化了對公共服務水平的評價。其中醫院含衛生服務中心、社區醫院,群眾文化活動設施含文化館、文化宮、文化活動中心、老年人或兒童活動中心等。
第2款,針對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兼容2種及以上主要公共服務功能是指主要服務功能在建筑內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間共享使用,如建筑中設有共用的會議設 施、展覽設施、健身設施、餐飲設施等以及交往空間、休息空間等空間,提供休息座位、家屬室、母嬰室、活動室等人員停留、溝通交流、聚集活動等與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相適應的公共空間。
公共服務功能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的方式也具有多種形式,可以全時開放,也可根據自身使用情況錯時開放。建筑向社會提供開放的公共空間和室外場地, 既可增加公共活動空間提高各類設施和場地的使用效率,又可陶冶情操、增進社會交往。例如文化活動中心、圖書館、體育運動場、體育館等,通過科學管理錯時向社會公眾開放;辦公建筑的室外場地、或公共綠地、停車庫等在非辦公時間向周邊居民開放,會議室等向社會開放,商業建筑的屋頂綠化或室外綠地在非營業時間提供給公眾休憩等,鼓勵或倡導公共建筑附屬的開敞空間錯時共享,盡可能提高使用效率,提高這些公共空間的社會貢獻率。
【具體評價方式】
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
預評價查閱建筑總平面施工圖、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圖、位置標識圖等規劃設計文件。
評價查閱預評價方式涉及的竣工文件。投入使用的項目,尚應查閱設施向社會共享的管理辦法、實施方案、使用說明、工作記錄等。
【綠建條文詳解】
條文變化情況:在14版 4.2.11條基礎上發展而來
具體變化:增加新的要求, 得分難度增加
【建議提交材料及技術要求】
專業分類
材料名稱
技術要求
評價階段
建筑類型
建筑設計
建筑總平面施工圖
應標明清晰的紅線,以及能反映本地塊與周邊地塊及建筑的空間相鄰關系,包括建筑的使用功能、距離、高度等
預評價/評價
居建/ 公建
規劃設計
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圖
應標明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功能、相互設施之間的距離、高度等
預評價/評價
居建/公建
公共服務位置標識圖
應標明公共服務設施的使用功能、相互設施之間的距離、高度等
預評價/評價
居建/ 公建
其他材料
設施向社會共享的管理辦法、實施方案、使用說明、工作記錄等
應明確公共服務設施向社會共享的時間方式
運行評價
居建/公建
【相關標準】
6.2.3條 商業服務設施定義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pdf 3671 KB 【得分策略】
本條5分是容易得到的,排除及個別的項目配套很差。建議:一二三星盡量要得5分,達到10分的要看項目的實際項目的前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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