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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知識|一文看懂碳足跡
時間:2024-10-18 09:23:26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503內容摘要: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的概念緣起于20世紀90年代初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里斯(Willian E.Rees)和他的學生馬蒂斯·瓦克納格爾(Mathis Wackernagel)于博士生論文中提出的“生態足跡”理論。碳足跡是從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主要是指在人類生產和......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的概念緣起于20世紀90年代初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里斯(Willian E.Rees)和他的學生馬蒂斯·瓦克納格爾(Mathis Wackernagel)于博士生論文中提出的“生態足跡”理論。碳足跡是從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主要是指在人類生產和消費活動中所排放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氣體總量,分析產品生命周期或與活動直接和間接相關的碳排放過程。 對于“碳足跡”的準確定義目前還沒有統一,通常是指個人或其他實體(企業機構、活動、建筑物、產品等)所有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排放量,既包括制造、供暖和運輸過程中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直接排放,也包括產生與消費的商品和服務所造成的間接碳排放。
20世紀90年代初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規劃與資源生態學教授里斯(Willian E.Rees)和他的學生馬蒂斯·瓦克納格爾(Mathis Wackernagel)提出生態足跡(ecological footprint)理念,是指特定數量人群按照某一種生活方式所消費的,自然生態系統提供的,各種商品和服務功能,以及在這一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需要環境(生態系統) 吸納,并以生物生產性土地(或水域) 面積來表示的一種可操作的定量方法。生態足跡的計算涉及多種因素,包括人口數量、能源消耗、食物生產和消費模式等。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可以測量出一個國家、地區或個人的生態足跡大小。通過比較生態足跡和生態容量,可以評估出生態系統是否超載,可以定量的判斷某一國家或地區可持續發展的狀態,以便對未來人類生存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科學規劃和建議。 馬蒂斯·瓦克納格爾(Mathis Wackernagel),生態學家, 1962年11月10日出生于瑞士。他是生態足跡理論(ecological footprint concept)的創始人、地球生態超載日(Earth Overshoot Day)發起人,現為全球足跡網絡(Global Footprint Network)創始人兼主席。他1962年出生于瑞士,在瑞士聯邦理工學院獲得機械工程學位后,于1994年在加拿大溫哥華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完成了社區和區域規劃博士學位(Community and Regional Planning)。在其博士論文中,他與導師William Rees合作創建了生態足跡概念,并為其開發了會計方法。 地球生態超載日由馬蒂斯·瓦克納格爾教授和全球足跡網絡(Global Footprint Network)于2006年提出,是指全球人類在某一年度內消耗完了地球可再生資源的時間點。這一概念提醒人們地球資源的有限性和需要尋找更加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方式。每年,全球足跡網絡發布的數據都被納入聯合國環境署等組織發布的報告中,為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量化的工具。 2004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完成的《2004地球生態報告》使用了“生態足跡”這一指標,并列出了一份“大腳黑名單”。十幾位來自WWF總部、挪威管理學院、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和全球足跡網絡的專家參與了研究,報告的數據來自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能源機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以及聯合國環境項目世界保護監測中心。“大腳黑名單”上,全球平均水平2.2公頃,阿聯酋人均生態足跡達9.9公頃名列榜首,美國、科威特以人均生態足跡9.5公頃位居第二。阿富汗則以人均0.3公頃生態足跡位居最后。那些生態赤字較大國家的資源消耗量已經超過了本國的資源再生能力,其結果就是加劇了環境惡化,或者將這種生態危機通過原材料進口等國際貿易方式轉移到了其他國家或地區。 生態足跡概念雖然可以量化可持續性程度,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使得一些以前不能利用或利用率低的資源變得可以和更經濟有效的利用。所以生態足跡的理論和計算存在一定問題。生態足跡的計算結果只能反映經濟決策對環境的影響,也就是只注意了經濟產品和社會服務能的耗費,而未注意生態產品和生態服務能的耗費,而且在考慮資源的消費時,只注意了資源的直接消費而未考慮間接消費,同時也忽略了資源開發利用中其它的重要影響因素,如工業城市化的推進擠占耕地,由于污染、侵蝕等造成的土地退化情況。 生態足跡方法并沒有設計成一個預測模型,是一種基于現狀靜態數據的分析方法,其計算結果不能反映未來的發展趨勢。同時在將生產能力差異很大的耕地、化石能源土地、牧草地、林地等轉化為可比較的生物生產型面積時,采用乘轉化因子(均衡因子和產量因子),轉化因子的確定顯然假定了不同的生物生產面積類型之間固定的替代彈性,事實上,它們之間的環境影響是不可相互替代的。而且該轉化因子的確定主要是考慮生物物理方面的因素,并未考慮長期的技術潛力和社會方面的權重(如市場價格的影響)。計算能源凈消費所需的生物生產面積是通過計算吸收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CO2所需的生物生產面積,顯然忽略了另外一種重要的溫室氣體甲烷。生態足跡分析方法及其指標還是一個在不斷改進的新生事物,生態足跡分析法將逐漸完善,并有效地促進人類對可持續發展的探索。
碳足跡大致可以分為國家碳足跡、企業碳足跡、產品碳足跡和個人碳足跡四個層面。 國家碳足跡:包括所有為了滿足家庭消費、公共服務以及投資所排放的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 企業碳足跡:主要是包括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所發布的環境標準ISO14064核算出的企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的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排放。 產品碳足跡:是產品生命周期內產生的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排放。 個人碳足跡:主要是針對個人或家庭的生活方式和消費行為,計算出相關的溫室氣體或二氧化碳排放量。 產品碳足跡英文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縮寫CFP,是指衡量某個產品在其生命周期各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總和,即從原材料開采、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分銷、使用到最終處置/再生利用等多個階段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的累加。計算一件產品在原料、制造、運輸、銷售、使用、廢棄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中所產生的碳排放,不僅包括產品本身,也包括其產業鏈、供應鏈等關聯范圍的碳排放。碳足跡的計算結果為產品生命周期各種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加權之和,用二氧化碳當量(CO?ep)表示,單位為kg CO?e或者gCO?e。 產品碳足跡計算只包含一個完整生命周期評估(LCA)的溫室氣體排放部分。基于LCA的評價方法,國際上已建立起多種碳足跡評估指南和要求,用于產品碳足跡認證,目前廣泛使用的碳足跡評估標準有三種: 1、《PAS2050:2011商品和足跡認證,服務在生命周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是由英國標準協會(BSI)與碳信托公司(Carbon Trust)、英國食品和鄉村事務部(Defra)聯合發布。 2、《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產品壽命周期核算與報告標準》,此標準是由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簡稱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簡稱WBCSD)發布的。 3、《ISO/TS 14067:溫室氣體息交流的要求與指南》,此標準以PAS 2050為種子文件,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編制發布。 實際編寫產品碳足跡報告的時候,一般是以某一個或某幾個標準為主,但不限于這些標準。 碳足跡核算報告生成及認證流程:
1、確定認證邊界、功能單位:首先需確定產品認證邊界,即產品的制造商和具體的產品名稱、系列、規格、型號。不同型號的產品由于其原輔材料和生產過程能源消耗不同,須單獨申請認證。確定擬認證的具體產品后,需根據碳足跡認證的用途、產品屬性、數據可得性等確定生命周期系統邊界。 2、收集生命周期評價數據:產品碳足跡核算采用生命周期評價方法,核算須籌集整理的數據主要為:原輔材料消耗、主要原輔材料供應商及其到廠運輸距離、生產過程能源消耗、包裝材料消耗、產品使用階段能源和溫室氣體消耗、產品回收和廢棄過程的能源消耗、廢棄處理的量等數據。數據來源為產品BOM表、生產報表等,對于無法實際測量的數據,應根據行業標準或規范采用合理的方法估算。所有的數據均須折算到申請認證的1個產品的消耗數據。為保證碳足跡核算結果的準確度和可信度,核查小組會對數據進行質量評估,從數據代表性、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四個維度進行管控和評估。 3、采用數據庫核算產品碳足跡:完成數據收集整理后,認證審核小組在專門的生命周期評價數庫中建立擬認證的產品碳足跡核算模型,錄入各核算單元的數據,確定計算方案,由系統計算出產品的最終碳足跡結果。 4、編制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系統核算完成后,從系統導出碳足跡核算結果,由認證審核小組編制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根據相應的質量控制流程,核算報告及認證過程資料須全部提交給獨立的技術評審小組進行技術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做出相應的修改或澄清,技術評審通過后,出具正式的核算報告并頒發證書。 碳足跡報告好處:
1、通過編制碳足跡報告,企業可以發現溫室氣體排放的熱源,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狀況及經濟適用的減排計劃和方案。 2、通過碳足跡報告,企業可以向相關利益方報告企業的碳足跡以及減排的計劃、行動和進展。 3、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審核碳足跡報告更加具備公信力。第三方的審核在一些項目執行中是強制的,例如歐盟的碳關稅將加入強制的第三方驗證。 產品環境足跡(PEF)是歐盟提出的一種計算產品總體環境影響的方法學。根據《新電池法規》,出口歐盟市場的電池和電動汽車,必須要完成符合歐盟PEF標準的電池碳足跡認證。產品碳足跡正在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關鍵之一,歐盟PEF有可能滲透到全球產業鏈,逐步成為碳足跡全球標準。
以歐盟奶制品為例,看法規如何規定計算碳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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